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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国家税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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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简介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是莱芜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83人,主要负责辖区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目前,市国税局实行扁平化管理,市局下辖莱城、钢城、高新区、莱城工业园区、钢城经济开发区、凤城、高庄和方下8个分局。市局机关内设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3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同时,在市局机关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6.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分局)领导班子。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4.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5.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工作。

16.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科室9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

1.行政科室

(1)办公室

制定系统内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税政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和税政业务;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6)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7)财务管理科

负责系统内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内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系统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监察室

负责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系统内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系统内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征收机关的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内设综合选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二、三、四科。

3.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系统内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系统内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内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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