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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议会


在秘鲁国会倡议下,1964年12月7日至11日,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墨西哥和委内瑞拉(2名观察员)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开会,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 (Latin-American Parliament) 。



简介


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议会在利马正式成立。拉丁美洲议会总部原设在利马,1993年7月迁往巴西圣保罗。其宗旨是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组成的地区


拉丁美洲议会由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议员组成。这些国家和地区是:阿根廷、阿鲁巴、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荷属安的列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领导委员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候补秘书长、秘书、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总秘书处为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有13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和调研工作;另有5个特别委员会;协商理事会是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成立日期


1964年12月7日至11日,在秘鲁国会倡议下,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委内瑞拉和墨西哥(2名观察员)等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开会,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

宗 旨


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成 员


由拉美和加勒比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议员组成。这些国家和地区是:阿根廷、阿鲁巴、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荷属安的列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每个成员国议会各选出12名议员作为拉美议会议员参加活动,其任期由各成员国议会确定。

【总 部】 设在巴西圣保罗(1993年7月前设在秘鲁利马)。

【议 长】 比阿特丽斯埃莱娜帕雷德斯兰赫尔(BEATRIZ ELENA PAREDES RANGEL,墨西哥女参议员),2000年3月当选,任期2年。

组织机构


(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2)领导委员会: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2名)、副议长(每成员国1名)、秘书长、候补秘书长(1名)、秘书(3名)、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3)总秘书处: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4)13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研究和调查工作。这些委员会是:政治事务委员会,经济、财政和外债委员会,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委员会,文化、教育和科技委员会,土著人和种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委员会,人权委员会,防御和缉毒委员会,能源和矿产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5)5个特别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反对生产和非法倒卖武器与爆炸物委员会,社会债务委员会,次地区、省、州和市事务委员会,劳工与保险事务委员会。(6)协商理事会: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主要活动


截至2000年3月,共召开过18次大会。1991年8月,拉美议会第13次大会通过决议,提出了建立拉美国家共同体的主张。1995年4月,拉美议会领导委员会和里约集团工作小组共同草拟了《成立拉美国家共同体意向书》。

1999年,拉美议会领导人先后出席了4月和10月召开的国际议会联盟第101届和第102届大会以及12月巴拿马运河回归仪式等重要国际性活动,并与联合国有关组织、欧盟、欧洲议会、美洲国家组织、安第斯议会、中美洲议会、南共市、里约集团等国际和地区性组织及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委内瑞拉及中美洲国家加强了交往。

3月,拉美议会召开领导委员会,建议各国将议员列入其出席里约集团会议、伊美首脑会议、欧拉首脑会议等研究地区性政策的重要会议的代表团。会议研究了关于建立美洲国家议会间组织的倡议,决定推动同美国、加拿大议会关系的逐步制度化。5月6日-9日,在拉美议会积极推动和直接参与下,美洲议员大会第二届领导委员会会议在危地马拉举行,确定该大会将是一个建立在政治多元、尊重各国国情和男女平等原则基础上的议员论坛,美洲所有国家、各层次、各地域议会和议会间组织均可派代表出席;大会的宗旨是推动各议会就美洲一体化进程中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参与建立一个以和平、民主、公正和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地区共同体。12月,在联合国有关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筹建委员会会议上,拉美议会大多数成员国支持建立该法庭,表示应维护“补充性(COMPLEMENTARIEDAD)”原则,即该法庭是对各国刑事管辖的补充。

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于1974年建立对话关系。截至1997年底已举行了13次对话。1999年3月第十四届欧盟-拉美议会间大会发表《最后声明》,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发展拉美同欧盟未来关系的建议,并决定将之提交首届欧拉首脑会议。辛赫尔议长应邀出席了5月20日首届欧洲-伊比利亚美洲经济会议并代表拉美议会发言。欧洲议会和拉美议会均派代表出席了2000年2月第九次欧盟-里约集团外长级例会,呼吁加强拉美一体化。

2000年3月,第18次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委员会,提出了推动地区一体化,加强拉美地区团结和一致的新世纪目标。2001年11月,在巴西圣保罗召开了拉美议会第六届特别大会,会议就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协商,并通过了《人权委员会提案》、《对古巴遭受米切尔飓风灾害的援助案》、《关于劳动者权益声明》、《关于秘鲁前总统藤森的地位问题》等一系列决议。

对外关系


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于1974年建立对话关系。1997年双方已举行了13次对话。1999年3月第14届欧盟-拉美议会间大会发表《最后声明》,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发展拉美同欧盟未来关系的建议,并决定将之提交首届欧拉首脑会议。拉美议会议长应邀出席了5月举行的首届欧洲-伊比利亚美洲经济会议并代表拉美议会发言。欧洲议会和拉美议会均派代表出席了2000年2月第九次欧盟-里约集团外长例会。

同我国的关系


拉美议会重视同我发展关系,双方互访不断。1993年钱其琛国务委员兼外长访问圣保罗时,应拉美议会的邀请参观了拉美议会总部。1996年拉美议会第一候补议长、墨西哥参议员索拉纳率拉美议会代表团来华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1997年,应中国全国人大的邀请,拉美议会议长、乌拉圭议员辛赫尔和秘书长、巴西众议员内伊洛佩斯分别率团访华,乔石委员长和陈慕华副委员长分别会见了代表团。1998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访问了拉美议会总部并会见秘书长洛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