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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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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公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化妆品卫生许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并提请查处。

(九)接受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进行初审。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法规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鉴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其党务、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办公室等职责由市卫生局相应科室承担,因此不再单独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及工作需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餐饮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

(三)药品综合监管科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综合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市场监督的相关职责。

(四)药品稽查科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提请查处。

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二)关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授权,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市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责,由餐饮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协调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授权,市药品检验所承担全市药品稽查工作,由药品稽查科负责指导、协调其药品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