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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地震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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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地震局




单位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制定我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我市地震趋势意见;建设和管理我市地震监测站、群测群防网点和地震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承担市政府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管理重要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负责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任务登记;负责重要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认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交流。

(八)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九)指导各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林恒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琳

副局长:毕苏豫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 莉

调研员:赵燕军

副调研员:靳秋彩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东

内设机构


监测科

一、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和地震预报管理;

三、负责本市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规划、设置和撤消;

四、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

六、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七、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八、管理科技开发,制订相关规定和办法;

九、指导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负责地震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灾防科(灾害防御科)

一、认真贯彻执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制定规划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全市主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施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五、负责震害预测、灾害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地震小区规划工作;

六、负责灾害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害区重建规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积极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工作队,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八、负责辖区人工地震动的监测和危害鉴定工作;

九、对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和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十一、负责指导县区震害防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二、负责起草和印发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行政公文;

三、及时办理来文收发、登记、借阅与归档,撰写工作动态信息;

四、办理机关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离退休手续及相应的工资关系;

五、负责对机关人员的考核、考评、教育与培训;

六、做好各项资金收入管理,核算编制各种报表;

七、负责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购置、发放、登记、造册与保管;

八、做好会议的通知,会场的部署,食宿安排以及来人来访的接待;

九、落实领导批示,负责提案、信访的承办、催办与查办;

十、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

下属机构


地震台

一、负责地震台观测手段的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二、所产出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

三、工作时间严禁脱岗,按时交接班;

四、及时接听并认真填写震情值班电话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五、负责地震台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六、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封市地震工程测试中心

(二级机构自筹自支事业) 负责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测试。烈度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