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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助学费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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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助学费




定义


“捐资助学费”其实就是学校收取学生“借读费”的一个变种。

案例


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2010年12月26日《昆明日报》)。

小学借读费被判“死刑”,当然是一件好事,可与借读有关的另一项收费,却仍然活着,这便是“捐资助学费”。譬如在江苏南京,早在2009年春学期开始就已经免除了借读费,但学生若想在南京读书,那就要一次性交纳一笔不菲的捐资助学费,6年最多可达1.5万元,每学期200元左右的借读费与之比起来,实在是微不足道。所以,如果仅仅取消了借读费,却听任“捐资助学费”活着,根本不能减轻择校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前景


而要想封杀“捐资助学费”却非常困难。一方面,在教育资源不可能达到完全平衡的情况下,择校需求刚性存在,名校即使关上交钱择校的大门,也会有人举着钱前来敲门;另一方面,现行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这样一来,学校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打着“捐赠”的旗号,一手办理择校手续,一手向择校生家长收钱。当遭到举报,被有关部门查处时,学校就能以“家长自愿”为掩护,逃避惩处,让人无可奈何。更何况,现在许多地方其实都公开允许或默许名校收取“捐资助学费”,以缓解地方教育经费的压力。那么是不是就这样看着“捐资助学费”大行其道呢?当然不行,这不仅仅因为“捐资助学费”是“择校费”的变种,是一种变相乱收费;更在于“捐资助学费”会让名校暗中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吸引更多的名师,形成“锦上添花”之势,从而加剧教育不公,影响教育公平的推进。

对策


怎么办呢?首先要明令禁止公办学校借择校之机收取“捐资助学费”。其次,要对《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捐赠办学的规定进行细化,严禁学校私自接受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所有捐资助学款都应打入财政专户,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教育均衡工作。第三,应将公办学校特别是名校多余的名额公之于众,采用摇号等方式公平派送,从源头上进行封堵。最后,还应调动家长举报的积极性,凡主动举报学校违规收取捐资助学费的,所收费用如数退回。但愿变了味的“捐资助学费”能在这样的围剿之下,早日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