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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老年大学章程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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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老年大学章程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酒泉老年大学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联合举办的开放型、服务型、公益性的,非学历的老年人教育机构,是为老年人进行教育服务的社团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办学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老龄、老干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发展酒泉老年教育事业。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余热生辉,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

第三条  办学目的意义:举办酒泉市老年大学,是新形势下社会人口老龄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老年人利益、满足老年人自身需求的有效形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有力于促进老年人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有利于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增进身心健康,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以提高老年人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增长思想文化知识为重点,整个教学活动把“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有机结合起来,联系实际,适应需求,按照学员特点,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正规教学和业余活动同步发展提高。办学的总方针是“逐步发展,探索前进,在普及基础上求提高,在学以致用上求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酒泉市老年大学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校务委员会有以下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生:酒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局、酒泉市老龄办、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老年体协。

2、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办学的方针、原则和章程,研究决定老年大学组织人事、办学经费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老年大学办学中的问题和困难。

3、老年大学老年大学聘请名誉校长2人《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名。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两个办事机构。负责人由市老干部局、老龄办有关人员担任。

4、老年大学管理、教学人员以兼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其中暂定专职事业编制2人,人员从市干休所、活动中心调剂解决。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老年大学领导、处室职责分工。

1、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学中的问题。负责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项开支审批。

2、务副校长:协助校长日常工作。协助校长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组织实施开学、结业典礼等重大活动。

3、副校长:主持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制定财务计划,设备购置及管理、维修欧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联络,任课教师的聘请工作,负责教务管理,主持教材编写,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招生,学员学籍管理等工作。

4、办公室:具体办理老年大学日常行政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主要是学校与社会各界联络和对外宣传报导,教学设备、用品的购置及管理,学杂费的收取、开支及帐目管理。向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教务处:负责学员管理和教学管理,主要是根据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决定,制定教学大纲、教材审定及管理。起草招生简章、制定招生计划并实施招生工作;安排协调各科班主任工作和班级管理及学籍资料的统计;组织协调期末结业、服务社会和组织学员大型集体活动,聘请及协调任课教师;依据教学计划,落实学科分班,编排课程表,协调教材编撰工作。 

第四章  教学内容方法

第七条  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需求开设课程,依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开展活动,让各类老年人在接受教育得到受益和满足。

1、坚持政治办学的方针,使学员及时经常性地了解新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而开设事实政治基本知识讲座、道德规范得讲座、开展形式多样地座谈讨论、心得交流的活动。

2、联系实际办学,适应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开设课程、课时的安排广泛征求老年人的意见,适应老年人的特点和日常生活兴趣爱好。

3、和各地、市、省老年大学互通信息,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办学的方法和经验,不断地提高教学管理和质量。

第八条  参照省老年大学教学大纲,结合本市的实际,开设文学、诗词、书法、绘画、保健、心理、摄影、歌咏舞蹈、服饰、烹饪园艺等课程。

第五章  招生对象、数额

第九条  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研究决定招生计划。长班招生,一年招生一次。短班则视具体情况招生,学制灵活决定。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凡在酒泉城区居住的老年人及社会老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基本健康、人员行动能够自理、无传染性病的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招生数额;根据开设课程、内容、授课教师、地方定,详细见各科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地点;暂定在酒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南环西路36号)

第十三条  凡报名的学员收取一定的报名费、学杂费和学费。

第六章  教学体系及原则

第十四条  酒泉老年大学的教学原则是;少而精、学而会、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教学内容上要考虑老年人情趣,时间安排上要兼顾老年人实际情况,教学方法是照顾老年人的心理特点。

第十五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七章  办学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一项新型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办学经费需要多方筹措。并切实管好、用好、经费来源。

经费用途:(1)有购买基本教学设备、教学用具等:(2)支付聘请的教师、辅导员、教师、兼职工作人员的报酬,(3)支付水电暖及其它费用。(4)学员缴纳的学费、学杂费、主要用于各班班务开支、开展各类活动等支出。

经费来源:(1)财政补助:每学年补助至少不低于两万元,以后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再酌情增加;(2)由市老年大学成立单位积极争取筹措部分经费;(3)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民营企业家捐资助学。(4)学员缴纳的学费。

第八章  教务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教务日常管理原则:1、按学科及学员基础分班,委任班主任,班级设班委会、正副班长、报送和正副班长管理班务工作;2、按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表:3、学员出勤实行考勤制度;4、学业期满,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5、学期结束后将有关教学资料整理、建档。

第九章   教学队伍要求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有学校颁发聘书。

第十九条  教师要按学校要求,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教学:1、编写科学教学大纲:准备授课辅导,批改学员作业;设计并实施学业考核方案,参加教研活动,参与教材编写工作,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种规则制度,尊老爱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二十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及课时。如确需变动,应事先征得主管校长同意。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表,按时上课,上满课时。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应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报告,以便及时调整课程。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认真实施期末结业考核方案,采取搞展览,开总结会,编刊物等形式检验教学成果。

 第十章  课程教材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学科均应制定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计划安排等。

第二十五条  教材以统编、自编相结合。本着由浅入深、从简到繁原则、以各科教案为基础,经二至三年的实践、修改、试用等过程,形成有本校特色的老年大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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