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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审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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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保留九江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山)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山)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山)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山)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山)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山)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内外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综治、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

(二)综合科

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对县(市、区、山)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审计统计、审计科研、审计学会等工作;承担审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综合文字材料(含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法规与审理科

参与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项目审理和审计文书审核工作;承担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指导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

(四)财政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金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市委部门、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组织审计以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上级授权的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市建设部门、房产部门和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组织审计共青城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的以政府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管理、考核、聘用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以政府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工、交、商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公、检、法等政法系统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一)外资与园区审计科

组织审计共青城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财政预算收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承担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科

挂“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山)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联系电话:

四、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伟华

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局综合法制科、财政与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 何 斌

协助局长分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贸审计科、审计学会工作。

副局长 汪建荣

协助局长分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黎昭平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退休老干部工作。

调研员 范定坤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审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