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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经济贸易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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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经济贸易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县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要项目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全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产并纳入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省和市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

(六)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八)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

(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面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一)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价格改革和粮食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组织实施粮食网点建设和技术改造;制定全县的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

(十二)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依法对县直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

(十三)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五)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六)负责对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动态趋势;建立健全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七)负责组织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促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批部门、乡镇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的报表管理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收集、整理、编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资料。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与咨询服务。

(二十)负责统计普法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拟制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保障军粮供应,指导和帮助缺补地区的粮食供应;协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全县粮油产品质量和饲料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督促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的落实;组织先进粮油加工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承担粮食行业财务报表和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计划、物价、粮食相关法律、规章的行政执法,拟制规范性文件,受理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处理有关争议,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四)参与有关综合性、政策性文件以及规章的草拟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普法,以及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鹤溪镇复兴西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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