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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环保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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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环保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划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定、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参与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参与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和省环境检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内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张 明 军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简 历: 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湖北荆州人,中共党员,1977年8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刘 翔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 历: 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研究生,湖北沙市人,中共党员,1975年9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分管污防辐射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应急与信访科、监察支队、辐危站

刘 明 春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 历: 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湖北沙市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分管环评总量控制科(行政审批科)、科标监测科、监测中心站。

曾 凡 军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简 历: 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大专,湖北钟祥人,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开发区分局。

沈 向 荣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 历: 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研究生,湖北监利人,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负责农村环保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沙市分局。

邓 楚 洲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 历: 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湖北潜江人,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分管规划财务科、科研所、创模办,联系市环境科学学会。

李 芳 武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简 历: 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湖北荆州人,中共党员,副高级工程师,1981年12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参与局党组工作;协助分管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监察支队全面工作。

刘 兵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简 历: 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湖北荆州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荆州分局。

邓 辉 明

职 务: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简 历: 男,汉族,1953年8月出生,大学专科,湖北松滋人,中共党员,1971年12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 负责老干、工会、妇女工作,分管老干科。

机关各科室


(一) 办公室 主任:顾文俊

1.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局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和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组织协调与管理全局重大会议、活动;承担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协调和会议纪要的起草;组织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局机关车辆管理,房屋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报告;审核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和重要文稿。

3.负责文秘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印章使用以及印章刻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包括涉及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各方面来文的处理工作。

4.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督促检查环保系统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性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及局重点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活动,督促检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5.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承担来访公务接洽工作;组织局机关日常政务值班,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值班工作。

6.组织编报环境政务信息专报;指导和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公文远程传输使用工作。

7.组织管理局系统和县市环境保护局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县市环境保护局和局属单位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8.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科长:许梅

1.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承担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干部挂职锻炼、调(迁)入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县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重管理。

2.负责编制、职称和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干部培训规划;审核局机关各科室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承办市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落实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4.负责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承担综合性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

5.负责干部考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开展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协助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对局属单位人事工作实施监督。

6.协助组织局党组会议;办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国政治审查;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规划与财务科 科长:张儒涛

1.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评估、考核全市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事业经费、科技经费、专项经费和预算经费;组织编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配合、协助审计部门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务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配置、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物品采购工作;归口管理并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审核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管理审核、汇总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4.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渠道,审查并提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中央财政、省财政各类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国家及省政府补助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利用外资计划。

5.负责投资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重大环保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能力建设。

6.审核报批环境保护收费项目和标准;牵头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环评总量控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刘兵

1.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执行、资质管理等工作:拟订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2.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全市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和市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办全市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本级审批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县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指导;组织实施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5.负责区域限批工作: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6.承担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总量减排相关制度和环境经济政策;编制全市总量削减计划,将全市的减排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对各县市区年度减排计划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市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减排项目管理台账,按时报送全市减排工作月报、季报,按时公布全市各县市区半年和全年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各县市区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减排业务培训;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政策。

8.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对全市排污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对全市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纠正在实施排污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执行环境统计政策和报表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科学评估、审核、分析并按时报送;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建立并完善重点污染源台账,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工作;对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统计业务进行指导。

10.负责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等研究;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规范和培育全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分配实施监管。

11. 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12.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污防辐射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海铭

1.负责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及重点行业产业政策等,提出产业市场准入的污染防治指标体系;承担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城市专项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县域经济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水环境管理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湖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3.负责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定城市大气、噪声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大气、光、恶臭、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4.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全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管理及日常监管,配合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预审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核事故应急和预防以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7.承担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8.承担核与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场外应急计划;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应急工作。

9.负责全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监督落实。

10. 负责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政策研究计划;实施国家和省政府限制或禁止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名录及国家鼓励的产品、工艺、设备名录等环保综合名录;组织环境政策的后评估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环境政策计划;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政策调研和草拟工作;负责综合性环境政策的对外协调和报送;组织开展和配合专题性环境政策调研;参与制订财税、信贷、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

11.负责法规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承办有关环保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后评估工作。

12.负责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环境保护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环保执行文书的发文审核工作。

13.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环境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县市环保局及区分局的环境法制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的审核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环境应急与信访科 科长:黄明新

1.负责全市环境信访工作。

2.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及重特大环境事故调查处理、通报联络工作。

3.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值班。

4.承担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标监测科 科长:唐汉斌

1.负责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技术示范工程和地方环境标准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科学与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标准;指导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

3.负责环保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指导并实施与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有关的技术转化推广工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工作。

4.负责环保保护对外合作工作:拟定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外事经费计划;组织国际环境保护科学与技术引进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环保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及相关的商务谈判、技术谈判和考察工作;承办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5.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环境监测综合性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的规划、制度和规范;负责编制环境监测工作及能力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参与建设并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7.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环保专项调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8.负责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承担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测管理。

9.负责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

10.负责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工作:确立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拟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11.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科长:张宏梅

1.负责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湿地、矿区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3.负责生态功能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工作;拟定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协调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协助监督管理市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国家公园建设。

5.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划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履行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市内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防治公约、湿地保护公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承担全市转基因生物、外来入侵物种、微生物环境安全、生物环保新技术管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李秋保

1.负责局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知识教育活动;协助局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监督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承担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费收缴使用、党内统计和评选表彰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协助抓好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4.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会、妇工委、共青团(青年)组织以及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扶贫、赈灾、捐款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困难党员干部的慰问活动;承担荆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与局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科 科长:黄玉新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综合性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反映老同志有关生活困难、患病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2.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及生活待遇:组织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党员活动、阅读文件,出席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承担离退休老同志的走访慰问、住院探视等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用车工作。

3.组织有关活动:开展适合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以及参观考察等活动。

4.编报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去世丧葬事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