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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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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3号)精神,设立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其机构级别相当正县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荆州市测绘局牌子。

一、 职责调整

(一) 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测绘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 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三)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测绘法》等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和城乡测绘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年度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计划。

(三)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各层次的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业规划;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备案管理。

(四) 依法组织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责市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 负责市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市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受理城乡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六) 负责对所属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 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情况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规划审批专业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九) 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 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和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拟定、起草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宣传报道、保密、档案、政务信息、财务、统计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 人事科。

负责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局党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负责全局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 规划编制科。

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研究、修改和统筹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协调和跟踪落实工作;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负责规划编制指令性任务的下达、规划编制成果的初审,参与规划编制成果的终审;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 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 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村镇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编制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对所属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 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收集汇编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地方管理规定的起草、协调、修改、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情况的督办和检查;负责组织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七) 公共服务科。

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的查询;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草案的公告和成果的公布,并向公众进行解释和说明;负责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八) 勘测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指令性测绘任务管理;负责 、推广和应用各类测绘技术,拟定全市测绘方面的技术规程、规定;负责全市地图市场管理;负责查处测绘违法违规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 按《中共荆州市委机关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荆编[2010]2号)规定设置。

四、 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12名。

五、 其他事项

(一) 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市测绘院隶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