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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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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情况简介


我国于80年代初恢复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在2001年月11月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的20多年里,随着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进程,我国初步建立了一套总体上既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进出口配额体制,为保证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国世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该体制,特别是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体制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仍有较大差距。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清理所有涉及外经贸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过对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我国进出口配额话可证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一级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二级法,配套的部门规章为三级法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了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的法律体系。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


总体情况

除实施被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共178个类别)外,2002年我国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有53种(324个海关税号),可分为五大类:(1)是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资源性商品、出口市场单一的商品和在国际市场居垄断地位的商品。这些商品共32种(158个税号)。其中,由国家计委管理的农产品5种,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工业品5种。(2)是实行单一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13种。包括重水、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3)是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6种(20个税号),包括蔺草及蔺草制品、对韩国市场的大蒜、碳化硅、滑石、氟石和轻重烧镁。(4)是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3种(8个税号),矾土、人造刚玉、甘草及甘草制品。(5)是实行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的商品3种(20个税号)。

另外国家禁止白金和铜及铜基合金等商品的出口。特殊情况确需出口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出口配额分配机制

(1)出口配额总量的确定。主要配额管理商品属于国家统一平衡的商品,其配额总量由国家计委、经贸委分别确定,报批国务院批准实施;其它商品配额总是由外经贸部根据上年出口实绩和管理方面确定。

(2)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贯彻“效益、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向创汇多、效益好的企业倾斜,扶持国产名牌产品出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核查和动态调控机制。

(3)配额的分配方式。一是对适合招标的商品进行招标。现行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采用了以价格优先的竞争评标规则。2002年,国家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为种,其中纺织品被动配额商品19种,主动配额商品6种。二是对不适合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实行规则化分配。在进行配额分配时,充分考虑申请企业或地区最近三年的出口实绩、配额使用率、经营能力、生产规模、国内资源状况等,既减少了管理者主观随意性,又防止了企业申领配额的盲目性。三是对部分商品实行规则化分配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额使用费,以调节出口企业因使用配额而带来的保护利润,用经济手段高速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进口许可证制度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进口许可制度由自动许可证制度和非自动许可证制度构成。

非自动许可证制度包括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和特定产品管理制度四部分组成。目前实行进口配额许证管理的商品共12种,其中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8种,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4种,实行关税配额的商品6种。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共41种,1201个税则号,包括三个目录:

目录一:由外经贸部负责发证的其它商品14种,285个税则号,包括:烟草、丝束、氰化钠、胶合板、石棉、酒、彩色感光材料、化纤布、钢坯]、合成橡胶、塑料原料、有色金属(铜、铝)、 肉鸡、氧化铝。

目录二:由外经贸部负责发证的机电产品20种,604个税则号,包括:工程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农业机械、重型矿山机械、食品包装机械、通用设备、石化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冶金设备、焊接热处理设备、数据处理设备、内燃机设备、通信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嚣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

目录三: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发证的重要工业品7项,312个税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涉及目录三的商品由外经贸部负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