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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检察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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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概况: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内设 13个机构:政工科、办公室、纪检

监察室、行装科、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技术科、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 、法警大队。在编干警48人,其中领导班子职数:正副检察长5人(其中党外副检察长1人),党组成员9人。在编干警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6人,副科级10人,一般干部2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9人(其中专职检委2人),检察员23人,助检员8人,书记员5人,司法警察2人,无法律职务1人。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以来,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惩贪官、除污吏,挥利剑、除顽凶,严执法、强监督。查处一大批权高位重的贪官、钻营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搜刮民脂民膏以及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了一大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行政裁定判决明显不公的民行案件。与此同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大局的大事抓,从严治检,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仅在本届内,我院被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授予各种集体荣誉就有30余项。其中,侦监科分别被命名为“芙蓉标兵岗”、“巾帼文明岗”;公诉科被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全院有近30名(次)干警被评定为“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全能检察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十杰政法干警”,10余名干警被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嘉奖、记功。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院各部门的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对领导同志批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检察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搞好法律政策研究和信息综合工作,处理检察信息,抓好检务宣传,编发内部刊物;负责公文处理、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机关值班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等项工作。

(二)政工科(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编制部门做好检察机关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负责检察人员考试录用、任免、调配、考评、奖励表彰、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检察官等级评定与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抓好全院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检察机关内部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依纪查处;负责机关党支部、离退休老干、工会、妇女、团组织、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自行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综合治理;承办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

(四)公诉科

负责对刑事案件(包括本院自行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确有错误或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反贪污贿赂局

下设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三室。负责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牵头抓好全院相关部门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渎职犯罪侦查局

下设侦查一室、侦查二室。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七)监所检察科(加挂驻看守所检察室牌子)

负责对看守所羁押、提审、释放人犯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打击被监管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办理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定期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等监外执行的“五种人”的判决执行情况实行回访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参加再审;负责“443”案件的初查工作;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对本院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机关办理案件的司法检验鉴定工作。

(十一)警务科

负责保护由本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维护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配合、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本机关计划财务、行政装备工作;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正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蹇学文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成华

副检察长:成燕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敬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易祥华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龚平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辛桓

党组成员、反贪局长:曾贤炯

本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