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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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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简介


根据《津市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津市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津市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具体管理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 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信访工作。

(四) 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五) 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 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 负责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

(八) 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核发采矿许可证;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九) 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

(十) 安排并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抓好系统干部职工的组织、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机关股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保密、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业务受理窗口

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便民服务制度。对一般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对特殊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对重大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对上报事项实行负责办理,对控制事项实行明确答复。

监察室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案件,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教育。

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管理乡镇站所财务,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有关的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

规划用地股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承办各类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查和报批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等手续,负责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指导农村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法规股

宣传、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日常国土资源信访。

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制度。承办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依法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信息中心

负责国土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规划和编制国土资源信息网站,实施互联网上的信息公开。负责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全系统的计算机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计算机应用系统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矿产与地质环境股

负责采矿权的申请受理、登记,划定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负责选矿许可证的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监督管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采矿权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国家法定项目的征收工作。

测绘大队

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制订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承办市城区和各集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具体事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具体事宜。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审立项、设计预算、审查申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和资金使用管理。

耕地保护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津市市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拆迁安置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承办全市范围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地政地籍股

责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的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验收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负责地籍档案整理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

领导信息


谭传东: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局全面工作。

胡林森: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人事教育、财务、乡镇(街道)国土资源工作;分管人教股、财务股、乡镇(街道)站(所)。

饶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地矿、地环、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矿产与地质环境股、征地拆迁事务所。

卜忠鑫: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用地、信息化、综合调研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用地股、信息中心。

高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优化经济环境、地产地籍、储备、测绘管理、测绘工作;分管监察室、地产地籍股、测绘管理办公室、土地测绘大队、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胡庭岸: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执法监察、法规、信访、国土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执法监察大队、法规股、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胡圣华: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机关支部、老干、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作;分管耕保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朱文君:总经济师。

负责窗口工作;协管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