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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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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




协会简介


一、协会名称:“焦作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协会成立于2007年7月1日,依托经管系,在校团委、学生处、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成立。

二、协会宗旨在于锻炼会员的团队精神,交际能力,创新精神为,帮助择业优化就业鼓励创业。

三、协会理念是追求卓越,适应竞争,成就自我。

四、协会性质是以学生为本,公益性为主。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为“焦作大学就业与创业协会”

第二条:焦作大学就业与创业协会是有志于做事业的大学生共同组成的以宣传实用的就业知识,传播优秀的创业理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特点的实践类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性质是以学生为本,公益性为主。

第四条:协会宗旨在于锻炼会员的团队精神,交际能力,创新精神为,帮助择业优化就业鼓励创业。

第五条:协会理念是追求卓越,适应竞争,成就自我。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积极开展校园活动,营造浓厚就业与创业文化氛围。

第七条:开展各种讨论交流活动,定期邀请业内成功人士及校内资深教授进行交流,讲解就业形势,创业知识,求职技巧,对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以鼓励和支持

第八条:积极开展活动与校外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建立广泛的外部联系网络,包括科技园,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小企业开发中心,就业与创业协会等,有效地来发整合社会各类创业资源,为就业与创业作充分准备。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是在校学生,承认协会章程,经本人申请面试后,由协会领导机构讨论均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义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尽最大能力完成协会任务。积极开展会员对协会的意见、建议和活动、设想。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对外自觉维护本协会的权益,荣誉。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凡本协会会员均拥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凡本协会会员均可参加协会组织的讲座,企业交流,社会实践调查等。凡本协会会员有对协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的权力和自由,担任协会理事的会员退会前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工作。第十二条:会员若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协会的声誉以及其他权益严重受损的言行或行为,经本协会理事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在焦作大学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由协会理事会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设有顾问团,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秘书。机构包括外联部、业务部、宣传部、策划部、财务部、纪检部。

第十五条:各机构及职能

顾问团:由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担任,为协会提供咨询及指导,与协会进行一系列的合作,并经常做讲座。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三个常委委员组成,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长: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保证本协会运行正常化`规范化: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对各部门予以监督和检查,负责帮助会长起草各种通知,文件,负责日常活动和文件会议记录,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当会长不在时,可以带行会长职责。业务部:负责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包括市场调研,营销企划和自主创业等活动,帮助学生提供就业实践机会,拟定本协会的就业时间计划,沟通企业商家,并负责代理各项业务,位同学提供就业岗位。外联部:建立发展并保持协会也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定期邀请企业界成功人士来校讲座,开展有关就业与创业的主题的讲座。策划部:负责策划组织进奇迹长期的活动安排,负责每次活动的建议及意见的收集,总结工作,承接学术创作及外界赞助的策划工作。财务部:负责协会的内部的财务管理,定期做财务报告,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对各类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方案及前期的财务风险预测。纪检部:负责落实本协会规章制度的实施,并对协会所有成员的到会出勤情况及在社团活动中的表现进行监督。致力于培养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有素养的会员队伍。宣传部:统筹协会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注重于各大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一套系统的关系网络,向外界宣传协会的活动成果。理事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调整和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秘书长、部长等主要负责人;审议协会的学期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常设办事机构与部门的调整与增减;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理事由各部长及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需到理事会一半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会员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不得缺席或迟到。

第十九条:每学年进行的评选优秀会员活动,一经评定向所在院系团委通报,同时予以资励。

第二十条:组织人员每次开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无故迟到或缺席一次,会内提醒;两次通报;三次做退会处理,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理事会申诉。

第二十一条:干事招干后考察期为一个月,期满后经组织机构讨论决定是否留任。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会员会费,外部资助等。

第二十三条:会费由社团联合会财务处管理。如需使用,金额100元以内先由协会垫付,然后向社联报账。超出100元的须向校团委申请批报。经费收支情况定期通报,接受会员检查,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