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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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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1、建筑节能监管的职责。

2、已办理规划审批或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执法的职责(原属于县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职责。

2、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的职责。

3、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乡镇建设、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简称“五规五建三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县城(含工业园)规划的编制审批、规划信息发布和实施管理;负责县城(含工业园)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承办建制镇规划、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制规划、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及各镇、乡、村的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参与区域其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县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组织申报和保护监督;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3、负责县城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的审批工作。

4、负责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5、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我县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类工程造价和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上报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报告。

7、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

11、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12、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利用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3、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

14、负责规划建设方面规费的收取,并加强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筹集和管理建设资金及其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15、组织和领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教育、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规划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下属单位目标管理、行业统计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7、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