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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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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研究提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领导职数核定、编制分配方案;按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内(下)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管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层职数。

(五)按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副局(科)级及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变更规格,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等机构编制事项。

(六)审核、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渠道形式等事项;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工作,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依法在划定的代码区段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八)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牵头并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指标的审核、报批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控制约束机制。

(九)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五方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 管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举报、投诉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 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十)负责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配置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和事业机构运行体制机制的研究和评估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规定;组织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编办人事、财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干部培训、信访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党政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提出意见;承办市级党政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与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协调市直部门与各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办理机关人员编制使用和异动手续,联系驻宣行政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审核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指导县市区、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和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各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冠以宣城市名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办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和异动手续;联系驻宣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室

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承担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协调和核查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履行《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职责;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评估、年检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汇总和网上登记工作;管理本级登记管辖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