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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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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江西省国资委)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江西省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 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 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部分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履行省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 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起草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 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属国资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等。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以及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室):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联系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务总监(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四)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五)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改组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继续完成原江西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八)考核分配处: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一)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宣传培训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休干部和外事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中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检查处,均为副处级。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监察室: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纪委内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检查处,为副处级机构。

(十六)纪委综合处(案件审理处):综合处(案件审理处):负责收集、综合研究省国资委监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文件报告的起草、有关会议和培训的组织、宣传教育、对外联系以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审理省国资委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省国资委监管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七)纪委案件检查处:案件检查处:负责办理群众的信访举报,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等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理对省国资委监管单位党委、党委委员及其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省国资委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案件查处以及党员、党组织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指导、检查省国资委监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十八)后勤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九)培训评价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省国资委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处室重点培训出资监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拓展其它培训业务。2、负责具体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培训业务的调研、开发工作,组织编写、征订、发行有关培训教材和制作音像信息资料。3、负责对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个性化培训模式的制订、培训的考核考试等考务工作、培训效果的测试和跟踪调查。4、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有关职业资格的认证与培训业务。5、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测评和任职资格(条件)评价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原省石化、纺织、治金、物资、医药五家集团公司机关本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信息中心:承担省国资委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李天鸥。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张启元。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陈德勤。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林加奇。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董晓健。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华英。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沙甲先。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李健。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李道海。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陈明秋。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王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