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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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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赣检简介


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古称“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长江,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面积约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339万。全省气候温暖,四季分明,交通便捷,生态良好、物产丰厚。江西历史文化璀璨,景德镇是闻名海内外的中国瓷都,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南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诞生地,瑞金是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的地方,安源是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美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就在江西省省会南昌市。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同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布省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并决定省检察署内设1室3科,即办公室、反革命案件检察科、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检察科。1953年春,南昌、赣州、吉安、上饶、抚州、九江6个检察分署相继成立。

1955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并启用新印鉴,“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省检察院的内部机构由原来的1室3科扩大为1室6处,即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监所劳改监督处、人事处。“文革”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被取消。

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省检察院内设一处(刑事检察处)、二处(法纪检察处)、三处(监所检察处)、四处(经济检察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下辖秘书科、信访科、行政科和基建办公室)。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省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事业单位3个,实有人员353人,其中检察员107人,助理检察员112人,书记员43人,司法警察16人,其他75人。本科以上学历287人(含研究生54人),占实有人员的81.3%,其中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20人,占实有人员的33.9%。

检察机关的体制是上级院领导下级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时下辖12个市分院(设区市检察院11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个),110个基层检察院(县区院99个,派出院9个,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2个)。全省检察机关现有人员编制7211人,其中检察编制6529个。实有人员6976人,其中检察官3433人,书记员975人,司法警察477人。本科以上学历4983人(含研究生382人),占实有人员的71.4%,其中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123人,占实有人员的16.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新年致辞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页九新年致辞新年伊始,赣鄱大地生机盎然。辞别充满挑战的2010年,我们又满怀喜悦,迎来了更加充满希望的2011年。 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我谨代表江西检察机关向所有关心、支持江西检察工作的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新年的问候!

刚刚过去的2010年,是江西检察事业发展史上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新年的到来,预示着新的希望。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检察工作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把全省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今时代,网络改变我们的生活,网络缩短我们的距离,网络促进我们的交流。自2009年8月“江西检察网”开通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这一新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各位网友也通过这一渠道,了解检察工作情况,进行网上举报,提出意见、建议,与检察机关开展互动交流。“江西检察网”已经成为全省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新“纽带”,成为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的便捷 “平台” ,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和心声的重要“渠道”。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公开检务,展示形象,宣传法治,弘扬正气,畅通渠道,接受监督”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在增加信息量,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在提高质量,讲求艺术上下功夫,力争培育更多贴近检察工作、贴近检察生活、贴近网民大众的特色栏目,不断增强网站内容的思想性、生动性和可读性。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广大网友走进“江西检察网”,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关注检察工作的发展,也真诚期待你们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把大家的关爱、理解和支持化作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使我们的工作部署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愿望,更好地推动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 制定有关全省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六)协同各设区市和南昌铁路局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市、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市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检察长;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江西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近年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积极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向纵深开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部门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有24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其中,内设机构21个,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新闻处、干部教育培训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警务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事业单位3个,包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井冈山检察官学院、信息中心。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

处理机要文电;

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

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和外事接待;

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下设六个科室,即检察长办公室、秘书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机要科、档案科、外事接待工作办公室。

干部人事处

协同设区市党委管理设区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专门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

负责院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指导和协管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政治工作综合处

政治工作综合处在省院政治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

2、调查研究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工作总体状况,提出指导意见;

3、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争先创优、表彰奖励;

4、指导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

5、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

6、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体育建设;

7、办理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

8、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因公牺牲检察官慰问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9、承办省院政治部的文秘行政、机要保密、政工统计、内刊编发等日常工作;

10、负责省院机关的目标管理考评、日常考勤、医疗保健、年度体检、计划生育、走访慰问和干警休假等工作。

新闻处

负责省检察院的对外新闻宣传和与媒体关系,加强省检察院同中央驻赣和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接触;

组织和安排各新闻媒体对全省检察机关进行采访报道;

对涉及省检察院的有关新闻稿件在发表前进行审核把关;

主持召开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

负责省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信息编辑发布和有关管理工作。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

承办应当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指导全省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负责省院打黑除恶、反恐处突、反洗钱、禁毒、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等二十多项对外联络工作。

公诉一处

为适应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2007年2月,省院成立公诉一处,主要工作职能是在省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依法负责对死刑二审案件以外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并负责对全省各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公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公诉二处

为适应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确保我省死刑案件二审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于2007年2月28日正式成立,专门负责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和对全省死刑一审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

部门内设四个组,分别为:综合指导组、办案一组、办案二组和办案三组。

综合指导组负责综合行政工作、死刑案件的总体协调管理和调研指导工作、材料起草工作、接待等内勤事务工作;

办案一组、二组、三组按地域划分,负责各自辖区内死刑案件二审出庭、抗诉、一审指导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1978年11月省院恢复重建后内设经济检察处(四处),负责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及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起诉、免予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1989年10月,根据高检院的意见,省院决定将经济检察处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处,统一负责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1993年,省院贪污贿赂检察处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各市、县、区院贪污贿赂处(科)相继更名。省院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四个副处级机构。根据省院要求,各市分院反贪污贿赂局纷纷成立了相应的内设科室(副科级机构)。

2004年4月28日,第十一届中共江西省委第四十九次常委会原则同意省院反贪污贿赂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反渎职侵权局

省院反渎局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跨设区市重特大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

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监所检察处

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事行政检察处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

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再审或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

经检察长批准,初查或侦查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

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

按照高检院和本院领导的指示,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控告申诉检察处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集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三部门职能为一体的多职能内设机构,下设综合指导组、举报(信访)组、刑事申诉赔偿一组、刑事申诉赔偿二组。

本部门负责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请求;

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部分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及有关信访案件;

综合反映全省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并负责对全省控申检察业务的指导。

职务犯罪预防处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成立于2001年12月。

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则(试行)》;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个案、类案的特点、原因、规律和预防对策;

开展预防调查,发现犯罪线索,提出检察建议;

对重点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预防监督;

适时进行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预防咨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

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检查指导.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

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

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

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对征求省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

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

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

收集管理图书资科,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

负责《江西检察》的编辑出版工作;

负责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检察技术处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解决案件中技术问题的一项专门性业务工作。

省院检察技术处的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制订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

二是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三是承担省院及下级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四是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

五是负责组织全省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有关工作。

六是负责下级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资格的登记、审核、延续、变更、注销、复议、名册编制、监督及处罚等工作。

七是负责其他应由省院检察技术处承办的事项。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省检察院机关、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和新华、珠湖派出检察院的行政和业务经费进行预算、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对上级机关和省财政部门拨发的服装、枪支弹药、通信租凭、特别业务、办案补助等经费进行预分配;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武装弹药、交通通信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管理和工作指导;

负责省检察院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分配、管理和处置;

负责赃款脏物的收缴、管理和上缴工作;

负责省检察院机关各种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科、财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装备科。

司法警察总队(警务处)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警务处)成立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份,设置处长(总队长)、总队政委、副处长;

各市分院设法警支队(警务处),设处长(支队长)、支队政委;

县(市、区)院设法警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人员按全院检察人员总数的10%编配。负责保护现场,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扣押查封,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看管犯罪嫌疑人,保护公诉人出庭及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各种任务。

老干部处

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定期向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传达上级和省院重要文件,通报重要情况;

组织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教育、阅读文件、有关会议、重要活动;

加强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医疗保健、生活福利、文体活动等服务保障工作;

协助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宣传思想工作;

负责省院机关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的控告、检举,并进行查处等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关办公办案及大型会议(活动)的车辆保障和机关驾驶员及车辆日常管理;

房屋水电管理及维修;

日常公共卫生保洁、桶装饮用水供应、办公家俱维修和部分印刷品发放;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及报刊收发;

部分办公用品的采购。

下设五个科(队),即车管科(车队)、房管科、保卫科、行政科、采购办公室。

教育培训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

规划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井冈山学院的教学工作。

信息中心

省院信息中心成立于2008年8月,信息中心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于全省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培训工作。

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

2006年7月1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鉴于人民检察博物馆建设在分院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复,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与人民检察博物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007年4月23日,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将“江西省检察干部培训中心”更名为“井冈山检察官学院”。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与井冈山检察官学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007年9月12日,人民检察博物馆与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举行了隆重的揭牌典礼。

下设三个部门,办公室、教务部、总务部。

分院弘扬“进德修业,秉鉴持衡”的校训,充分利用井冈山红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利用人民检察博物馆的独特资源,将革命传统教育、人民检察史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将井冈山精神和人民检察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力争把分院办成中国检察官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人民检察史教育基地、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基地、江西检察对外宣传和学习交流基地,使之成为“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缅怀先辈功绩、教育检察后人”的场所,成为滋养中国检察官心灵的精神家园。

分院主要承担全国检察干部培训任务和江西省的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承担检察系统的检察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任务;

人民检察博物馆承担人民检察史的教育任务;

同时分院承接全国检察系统内外的会议、检察官度假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