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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 ,2011年11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发〔2011〕59号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该《规划》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效及基本经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与考核7部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编写,对我省2011-2015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部署,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全省各行业领域编制安全生产专门规划和实施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效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实施进展顺利,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阶段性目标。突出表现为“五个显著下降”:

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6414起、下降41.37%、年均递减10.12%。

二是事故死亡总人数显著下降。与2005年相比,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减少1397人、下降42.07%、年均递减10.34%。

三是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与“十五”相比,“十一五”期间重大事故起数减少12起,死亡人数减少246人,分别下降54.55%和64.23%,整个“十一五”期间,全省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四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与2005年相比,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6.16%,其中:煤矿下降57.97%、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下降62.77%、烟花爆竹下降28.57%,道路交通下降33.98%,铁路交通下降86.76%,消防下降50.0%。

五是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显著下降。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75.61%、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45.6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4.93%、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9.77%。

“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基本经验。

“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取得安全生产显著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各级党委、政府高位推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强领导保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亲历亲为、带头示范,亲自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二是坚持注重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可靠制度保证。《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和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述职约谈、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坚持积极推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保证。不断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实施烟花爆竹全行业安全整顿和“打非”、“禁钾”专项治理,开展打击民爆“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非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治理道路交通超速、超限、超载和违章载客行为,通过整治,夯实了安全工作的基础,减少了各行业事故的发生。

四是坚持实施科技兴安和加大投入,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工程基本建成,中深孔爆破技术在全省采石场得到广泛应用,防爆阻隔材料在加油站普遍应用,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得到大力推广,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指挥平台一期为代表的一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得到顺利实施,并投入使用,为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过去的五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全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偏大,职业危害呈扩大趋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尚未根本转变,制约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对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和谐平安需求矛盾凸显。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进入“十二五”,省委省政府在《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实现全省经济总量跨越万亿元台阶并向两万亿元迈进,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的位次前移,欠发达地区的地位显著改变。在实施规划纲要的进程中,势必大量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势必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势必有大规模公路、铁路、航空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势必刺激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扩能增产,导致安全生产战线拉长,监管监察覆盖面扩大,防范压力增强。

同时,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十二五”期间,民生问题将提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将进一步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必将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的实施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力度加大,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结构性的突出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战略、我省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一年开好局、五年见成效、十年大跨越”战略的全面实施,国际国内资本和高新技术产业将加速向我省转移,促使我省服务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势必逐步淘汰高风险、高能耗产业。

三是“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良好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前五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积累,企业安全设施、政府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全省经济实力的显著提高,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供了坚强保障。未来5年,全省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科技支撑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投入将大幅度增加,经济发展的安全保障水平将逐年提高。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提升公共安全素质和风险防控水平,切实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坚持综合治理,强化政策治本和源头治本,加强监管执法,严格安全准入,强化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实现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第三步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

——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到2015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800人左右。

——相对指标排位前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进一步下降。以2010年实际为基数,到2015年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年均下降8.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年均下降5.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年均下降7.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年均下降6.4%。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均衡协调发展,事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面貌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公共安全素质提高,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略)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着眼防范大事故、立足治理大隐患,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与集中整治,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设备、落后工艺,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各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和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治理“小、散、乱、差”状况和整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人员带“病”上岗,机器设备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

1.交通运输。完成全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水上监控与通信系统,公路客运、危货GPS安全监控系统,全省交通运输GIS电子地图系统和国省道治超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引入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大力推广列车操纵自动优化装置;完善机动车、船舶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加强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多发及长上坡、长下坡、急转弯等危险路段,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以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和净化农村道路通行环境为突破口,全面扭转农村道路和国省道涉农路段的交通事故多发局面。

2.煤矿。加快推动资源整合矿井安全技术改造,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枯竭的矿井;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推行壁式、薄煤层机械化采煤法和液压支柱、金属支架和锚喷等支护方式;建设和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立煤矿瓦斯治理长效机制。

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继续实施资源整合,加大采石场分台阶开采,严格井工矿山供电安全管理,加大机电运输专项整治和大型采空区治理,规范排土场管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其中大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中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要求安装使用;继续实施尾矿库危、险、病库专项治理,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4.建筑施工。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信息化网络平台,推广应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用软件”;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实施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整治行动。

5.烟花爆竹。全面改善规范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和一线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深化烟花爆竹“三打击”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打击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库房用途违规组织生产)、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十二五”末,60%以上的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标准,80%以上的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标准。

6.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7.危险化学品。制定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施化工企业进园入区专项行动,到2015年,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防止危险源过度分散;推动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专项行动,到2012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实施周边人口密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限期搬迁和技术改造专项行动,2012年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整改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加油站都要安装防爆装置或油气回收系统,并于2012年内完成;实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治理行动,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特别是穿越公共区域以及城区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明确管理责任和制度,建立高效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体系。

8.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等行业。实施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硬件管理,实现生产工序标准化、安保设施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危险部位监管标准化,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坚持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探索建立核电、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的安全监管机制,培育相关安全监管力量。

9.特种设备。实施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尤其要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健全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为主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检测检验机构为支撑,综合执法机构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完善覆盖全省、交换实时、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体系。

10.消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工业用房集中区域及合用场所火灾隐患,实施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加装拖拉机制动贮气泵及管路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推进重点水域渔船避风港建设,建设渔船安全生产应急救护基地,配备和更新救援设备,强化渔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重点做好渔船及船用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渔船标准化船型设计、推广、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以及渔业政策性互保工作。

(二)强化职业危害监管,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1.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配备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以职业危害严重的家具、皮革、矿山、危险物品等行业入手,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

2.严格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建立覆盖全省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信息管理系统,作业场所存在使劳动者接触到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申报职业危害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3.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控,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家具制造、玩具制造、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职业危害,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4.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知识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将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安全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维护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意识,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不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企业风险预控管理。

1.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到2015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动项目管理部门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核准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

3.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定期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到2013年,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要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2012年底以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5.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全面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到2015年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系统;建立隐患分级监管制度,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推行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体系。省、市、县三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2010〕23号和赣府发〔2010〕32号文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充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和必要的保障条件,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发展安全产业,构筑本质安全型工业体系。

(四)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1.加强监管监察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现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

3.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70%,省级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实训体系,至2015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定期实训覆盖率达到100%;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配备与完善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设备;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

4.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分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监察机制,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传统被动反应型向现代主动预防型转变;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建立完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制度;建立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信息门户网站。

(五)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依托安全监管部门直属科研单位和社会优势资源,建立完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咨询认证与技术服务的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支撑机构。

2.开展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3.引导发展安全产业。开展安全产业调查,制定安全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研发制造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优先发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等咨询服务业。

4.规范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完善安全生产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六)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结构完整、统一协调的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加快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2.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根据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的特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业现有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布局、补充人员和装备,加快基本覆盖主要危险行业和危险区域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体系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抓紧编制、修订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其他各类预案,搞好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等相关应急预案的对接与协调,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不断开拓社会化保障体系。严格制定保障措施,实现“定人、定责、定位”,确保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拉得出、联得动、用得上。

(七)全面普及全民全员安全教育,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1.普及安全生产教育。加强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岗中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培训工程,到2015年,市、县、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2.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引导。推动全民安全教育体系的建立,初步形成较为健全的全民安全教育网络。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引导规范安全行为。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活动。

3.创建安全示范典型。积极开展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安全工业园区、平安畅通县(区)和诚信企业等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安全乡镇,树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不同类型的安全典型,倡导和鼓励增加安全文化建设投入。

五、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工程。

到2015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满足新时期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由三部分构成:

1.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包括:乡(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省级安监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

2.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金安”二期)与应急平台建设及应用系统开发。

3.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能力保障建设。包括:用房建设;配备取证、听证、执法监察、信息化设备和执法交通车辆;建设完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中心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

(二)全省高危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到2015年,全省高危行业(尾矿库、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存在的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由四部分构成:

1.尾矿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19个三等以上的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做好7座安全度为危库和9座安全度为险库的尾矿库的隐患治理。

2.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其中:江西煤业集团公司坪湖煤矿、建新煤矿、尚庄煤矿、沿沟煤矿、涌山煤矿、仙槎煤矿,安源股份曲江公司等矿井瓦斯治理;江西煤业集团公司沿沟煤矿、涌山煤矿、仙槎煤矿、巨源煤矿、花鼓山煤矿水患治理;对每个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安装使用人员管理系统的,给予一定的补贴。

3.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6个处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提供资金支持;全省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及全省1200多个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测技术改造、117家企业危险工艺改造和300家加油站等导向性资金补助;高速公路、国道危化运输事故危化品卸载基地建设。

4.烟花爆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保留企业隐患整改治理和退出企业转产补助;民用爆炸物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三)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到2015年,省级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基地,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技术保障系统要初步建成。由三部分构成:

1.省级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包括:江西省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地点上饶市,承担华东地区、江西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江西省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地点九江市,依托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的消、气防应急救援队伍;江西煤矿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地点南昌市,依托江西煤矿抢险排水站技术骨干力量。

2.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技术装备配备及更新。包括:7支矿山救护队伍(赣州市矿山救护队、九江市矿山救护队、宜春市矿山救护队,萍乡市矿山救护队、上饶市矿山救护队、吉安天河煤矿矿山救护队、乐平矿务局救护大队)的技术装备配备及更新;5个化工产业〔南昌市(合成氨)、乐平市(氯碱)、新干县(氯碱)、永修县(有机硅)、赣州市(氟化工)〕集中的区域,建立省级危险化学品骨干救援队伍;全省煤矿救护队建设和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及更新;区域性客运索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3.应急救援信息技术保障系统。包括:依托卫星地面站资源和已经投入运行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水平和工作效率,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项目;建设11个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相关平台的对接;利用基于宽带网络技术和视频技术的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生产场所(区域)远程视频监控、数据传输、安全管理的功能。

4.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护基地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更新。包括:建设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护基地,地点为南昌、九江、上饶、景德镇、鹰潭、新余、吉安、赣州市以及鄱阳湖区9个县,承担鄱阳湖区以及全省主要渔业水域应急救护工作;建设16个渔业船舶避风港。

(四)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到2015年,省、市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成,国家级矿山、非矿山、职业危害三个专业中心实验室相关仪器装备配备齐全。

1.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煤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3个专业中心实验室;实施职业卫生实验室建设项目。

2.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1个支撑体系共计31个专业中心实验室,其中:南昌市建设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2个专业中心实验室,鹰潭市建设矿山安全、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2个专业中心实验室,其余9个设区市各建设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3个专业中心实验室。

3.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建设。购置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服务必须的数据采集、检验测试、模拟验证、鉴定分析等设备。

4.完善全省渔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包括购置开展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服务的检验检测车、电脑以及尾气检测仪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五年内更新淘汰老旧渔船1万艘。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地区、部门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在发展中落实安全,在安全中促进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2.积极完善安全生产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规划体系,以安全生产规划协调、统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快改进发展方式,实现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严格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1.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和省、市、县的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领导沟通、工作例会和联合整治方式,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

2.强化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指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

3.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事故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三)建立专项投入制度与长效投入机制。

1.推进政策创新,建立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2.建立事故预防基金,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控制;建立事故预防基金;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推广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3.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风险共担机制。

4.推行促进企业安全投入的信贷、赔付、保险等政策。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对安全生产有保障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秩序。

1.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研究修订完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加快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配套规章制度。

2.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责、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阳光行使权力,坚持科学监管,注重监管效率。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定期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整顿,该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一切非法违法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强化安全科技保障与引领作用。

1.加强安全基础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对理论的迫切需要,以重大事故预防基础理论研究为突破口,加大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的力度,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问题,为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微观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应用提供指导。

2.加强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以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提高对重大事故的控制能力、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水平和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并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变招工为招生,大力实施安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六)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1.维护职工监督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2.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统一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2350”特服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七、规划实施与考核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提出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全员安全培训等主要任务,是企业应尽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依靠企业组织实施。

(三)规划提出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落实。

(四)规划确定的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五)本规划确定的“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要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确保完成。

(六)做好安全生产规划与经济社会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工业与信息化、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农业、煤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八)定期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