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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因素法


认知心理学家斯滕伯格(1969)发展了唐德斯的减数法反应时逻辑,提出了加法法则,称之为加因素法。它不是对减数法反应时的否定,而是减数法的发展和延伸。

加因素法的原理

斯滕伯格首先提出了加因素法的主要假设,即加因素法的实验逻辑。斯滕伯格认为,人的信息加工过程是系列进行的而不是平行发生的。人的信息加工过程是由一系列有先后顺序的加工阶段组成的。这是加因素法的一个基本前提,加因素法的采用是在假定这个前提成立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加因素法反应时实验中,研究者通常认定,完成一个作业所需的时间是这一系列信息加工阶段分别需要的时间总和。加因素法反应时实验的逻辑是:如果两个因素的效应是互相制约的,即一个因素的效应可以改变另一因素的效应,那么这两个因素只作用于同一个信息加工阶段;而如果两个因素的效应是分别独立的,即可以相加,那么这两个因素是各自作用于不同的加工阶段的。也就是说,加因素法假设:如果两个因素有交互作用,那么它们是作用于同一个加工阶段的;而如果两个因素不存在交互作用,即相互独立,那么它们则作用于不同的加工阶段。

根据这个逻辑,在应用加因素法进行实验时,研究者在影响反应时的各种因素(变量)中找出其中独立的因素。如果发现可以影响完成作业所需时间的一些因素,那么单独地或成对地应用这些因素进行实验,就可以观察到完成作业时的时间变化。当两个实验因素影响两个不同的阶段时,它们将对总反应时产生独立的效应,即不管一个因素的水平变化如何,另一个因素对反应时的影响是恒定的。这样称两个因素的影响效应是相加的。加因素法就是这样通过探索有相加效应的因素,来区分不同的加工阶段,从而尝试找出某信息加工的所有阶段,以推断整个的信息加工过程。可见,加因素法实验所侧重的,不是区分出每个阶段的加工时间,而是证实不同加工阶段的存在,以及辨认它们各自的前后顺序。

相关分词: 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