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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罕宣言




简介


《加拉罕宣言》是指苏俄外交官列夫米哈伊洛维奇加拉罕(Лев Михайлович Карахан)对中国的外交宣言,历史上有三次著名宣言。

第一次宣言


1919年7月25日,第一次《加拉罕宣言》宣布:废除帝俄与中国、日本、协约国签订的一切秘密条约,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俄政府和俄国资本家阶级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废除帝俄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和租界,放弃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放弃帝俄在中东铁路方面的一切特权。

第二次宣言


1920年9月27日,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重申了《第一次宣言》中的大部分内容,但有关中东铁路无偿归还条款已经变为了愿意展开谈判。而在列宁口中,无条件交还沙皇俄国侵占中国领土的问题也成了后来人需要谈判解决的问题。

《对华宣言》中声称的那么美,中国最为在意的外蒙古问题,苏方并未承诺撤军,只是承认中国对外蒙古主权。双方承诺在两国各自境内不准存在图谋以暴力反对对方政府的各种机关团体及其举动。中东铁路可由中国赎回,而不是《对华宣言》中所称的无条件归还,分文不取。而且,俄罗斯还通过人员调配加强了对铁路的控制。

第三次宣言


1923年12月加拉罕以华俄通讯社的名义,重新发布1919年和1920年苏俄政府两次对华宣言的译文,删去了1919年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无偿归还中东铁路及其附属产业的一段文字,并照会中国北洋政府外交部,要求北京政府以其修改后的文本为准。此举当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但似乎中方的不满并未取得什么效果。

相关分词: 拉罕 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