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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37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教育局《嘉峪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嘉峪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各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处于地震高烈度区和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实际情况,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 组织领导,明确职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总体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2009年度校舍度校舍加固设计。2009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量的30%,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量的60%,2011年底前完成工作量的10%,同时完成所有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主要任务:

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二)主要环节: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方案,与甘肃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密切配合,于2009年9月1日前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属学校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坚持“教育重建”理念,科学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坚持“教育重建”理念,落实省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科学制定规划方案。把制定实施规划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相结合,科学制定分年度计划和校舍加因改造方案。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不再进行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或不再作为校舍使用。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的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管、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制定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全工程资金,制定我市的校舍加因改造方案,协调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等。 

市政府负责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市的校舍安全负总责。设立嘉峪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对全市各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协调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程实施过程和环节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个部委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校舍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文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细化管理工作。校舍安全工程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三)加强资金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落实省校安办制定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级和市级项目排查鉴定和工程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将校安工程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市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对全市所有校安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广先进典型,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宣传机构要大力支持校舍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