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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水利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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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水利局


集安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水产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分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专项规划和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制度和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市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城乡供水水源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回供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规划;监测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节水、水电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按管理权限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划、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库、重要水源地的治理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界河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主要江河、水电站大坝(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

八、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植物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全市水利、水产、水土保持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承担集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负责全市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全市水生动物检疫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渔业涉外事务,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小水电建设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