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1989年5月,经原省教育委员会研究同意,成立吉首大学监察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
监察室受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双重领导,依法独立行使监察职权,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学校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遵守廉政纪律、学校管理规章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