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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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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吉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订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预测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并保证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落实。

(三)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生育指标;承担对申请生育二胎的病残鉴定和部分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

(六)负责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由事业单位药具管理中心负责;承担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全市计划生育专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八)负责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九)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涉外工作。

(十一)加强全市人口规范、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的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设立宣传教育处和财务药具处,计划统计处更名为人口发展规划处并加挂流动人口管趋处牌子一;办公室加挂人事处牌子。吉林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及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车国内管理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发放管理及部分《再生育证》的审批;负责接待处理有关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及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就业培训等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行使行政审批职权。

(三)人口发展规划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人口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范、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流动人口管理处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措施和办法;调查统计和上报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情况;组:织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区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锏定与流动人口有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保护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埘,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和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研究;。负责“关爱女孩,促进性别比平衡”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涉外宣传工作。

(五)财务药具处(奖励扶助管理处)

 编报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奖励扶助管理处负责全市人口计生奖励扶助管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新技术和药具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拟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 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八)人口计划考核站

监督、检查、考核各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向市人口计生委提供考核报告;负责全市“计生线”考核方案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调研、指导。

(九)吉林市生殖健康医院

 吉林市生殖健康医院始建于1978年,是吉林市唯一的一所从事计划生育科研、技术服务的专业性机构。研究所设有优生遗传市级重点实验室、不孕不育研究室、男女性临床及流行病研究室。计划生育专科医院面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服务,金科科技产业开发公司及实验工厂从事产业开发工作。

(十)吉林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中心

 吉林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中心是隶属于吉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国家全民所有制公益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1)负责制作各类计划生育题材的文、图、声、像、实物宣传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

(2)承办市本级电台、电视台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做好计划生育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并为本系统开办计生广播电视栏目提供服务与指导;

(3)为全市各级计生宣传阵地装备宣教设备,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组织并承办全市大型的社会宣传活动和大型展览;

(5)依据事业开发产业,提供社会化的服务。

(十一)吉林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吉林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吉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计划、订货、发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市场。

(十二)计划生育协会

吉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人为本,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计划生育条例。

2、宣扬人口文化,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围绕全市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指导县(市)区、乡(镇)街、厂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计生协会的组织建立、发展和活动的开展。

6、对内交流工作经验,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