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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




吉林省政府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 〔2011〕4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规划目标

努力实现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 《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确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以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建立并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得到强化,行政复议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除法律明确禁止和要求特许经营、专项审批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放开。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职能,精简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推进政府运行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到2015年,力争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能够通过网络办理的行政许可都要纳入网上办理。继续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有条件的都要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并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定期将预算及执行情况予以公布。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调控功能。提高财政透明度,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社区和乡镇延伸,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 事项目有关信息。到2015年,要实现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流程顺畅、权力明晰、责任明确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完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作用。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会前要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3?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 “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依法规范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机制。科学安排立法项目,侧重于制定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建立科学可行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防止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

2?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听证和公示制度。制定规章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3?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严格按照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的规定,进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政府规章。在建制镇、开发区试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执法工作,一个部门内部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原则上要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

2?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实行全省范围内的执法信息网络数据共享和动态传输管理。到2015年,要建立起全省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执法信息数据互联系统。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内部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构,保证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4?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及程序规则制定工作,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其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量化。根据新出台和经过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相关制度。制定吉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文书标准,到2014年,所有部门都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有多种渠道表达诉求。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决及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得到受理。健全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3?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信访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切实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六)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交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和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促进审计、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与行为互动,形成监督合力。认真执行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行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报告和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对拟任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2?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录用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岗位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所有的公务员,都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轮训,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轮训一般2年为一周期,并适时组织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大力宣传《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 《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 《意见》),积极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积极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级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加强对 《纲要》、 《决定》、 《意见》和本 《规划》执行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促进市 (州)、县 (市)政府依法行政。各市 (州)、县 (市)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据 《纲要》、 《决定》、 《意见》和本《规划》,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吉政发 〔2009〕25号)和 《吉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则 (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市 (州)、县 (市)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比重。各地、各部门要将是否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要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评价挂钩,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努力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