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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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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


发文单位:吉林省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文 号:长政发﹝2007﹞20号

发布日期:2007-9-7

执行日期:2007-9-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县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民族教育与全县教育同步或适度超前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高朝鲜族整体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拓宽朝鲜族学生未来的生存发展空间,充分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民族教育与全县教育同步或适度超前发展,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建成规模适当、结构和布局合理、质量和效益较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民族教育体系,基本满足朝鲜族群众对优质民族教育的要求;建立起符合县情、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民族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任务是: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民族义务教育的巩固率等项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扩大高中段办学规模,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增加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十一五”期间民族学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以上。

——加快民族中小学“双语”教育改革步伐。“十一五”期间授课用语“双语化”的民族学校要达到70%以上,2010年在各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学。在继续加强日语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民族学校英语教学工作,在各民族初中和中心小学三年级以上班级全部开设英语课,2010年力争达到以英语为主。努力提高广大汉族学生的朝鲜语应用水平。

——加强民族教育基本建设。强化民族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各民族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全县平均水平,努力造就综合素质较高的“双语型”教师队伍。加大投入,深入改善办学条件,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要高于全县各校平均水平,在省、市同类学校中处于先进水平。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重点支持教育网络建设,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二、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责任,民族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允许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学校或举办以招收朝鲜族学生为主的学校。集中力量办好长白二中和第二实验小学。大力扶持发展朝鲜族职业教育,鼓励朝鲜族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高中,提高朝鲜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四)加大朝鲜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扩大朝鲜族学校办学规模。下大气力办好长白二中朝鲜族初中部,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于2008年前将十二道沟镇中学朝鲜族初中部撤并至长白二中,实现朝鲜族初中集中办学。认真解决好布局调整后的农村朝鲜族学生接受本民族教育问题,防止撤并后的民族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做好被撤并地区群众的思想工作,采取措施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县财政设立朝鲜族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为朝鲜族学生接受本民族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五)改革传统的双语教育模式,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根据国家和省的中小学新课程计划,结合我县民族教育实际,实施朝鲜族中小学新课程计划。教育教学用语要努力做到“三语”兼学并用,注重培养朝鲜族学生实际运用汉语的能力。朝鲜族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用汉语教授部分课程,逐步实现授课用语“双语”并用,兼顾外语;高中阶段做到朝、汉、外“三语”并用,同时科学安排“三语”所需课时,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提高汉族学生的朝鲜语应用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对汉族学生进行朝鲜语教学的新路子,在职业高中继续开设好韩国语班。

充分利用民族自治优势,重视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历史、民族音乐、民族体育等地方课程,灵活安排校本课程,适当用于“双语”教学。朝鲜族学校各科教材,可根据授课用语情况,采用汉语版教材。

(六)大力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加强朝鲜族中小学“新三室”建设,全县中心校以上学校在全部建成“新三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微机台数,更新微机、电教室和语音室的教学设备,以满足当前及今后信息技术教学需求。把握国家重点支持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的机遇,尽快完成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不断健全并完善民族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教学应用工作,开好信息技术必修课,努力提高计算机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强教学管理,稳步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水平。

(七)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德育工作。要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增强朝鲜族师生“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观念,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和民族观。

各中小学要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朝鲜族学生中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小学阶段重点进行民族常识教育,在中学阶段重点进行民族政策教育。

(八)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立足我县朝鲜族教育实际,坚持“以实际应用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的原则,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搞好“双语”教学研究、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集中精力搞好省级重点课题《少数民族学校实施创新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实施“目标层次教学法”,培养创新素质研究》等研究项目。

(九)自力更生,充分挖掘教育自身潜力。各朝鲜族中小学要发扬群众办学的优良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挖掘现有潜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多渠道吸纳资金,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动员师生参加美化校园、维修校舍等简单劳动。农村寄宿制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改善住宿生食宿条件。在办学过程中大兴勤俭节约之风,降低学习成本,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三、抓住根本,切实加强民族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十)解决民族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毕业生回长白工作,鼓励外地优秀毕业生(急需学科)到长白任教,招聘非朝鲜族教师到民族学校讲授汉语、英语、信息技术等部分课程;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县城教师到乡镇民族学校任教;稳定现有代课教师队伍,提高现有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对个别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代课教师可通过综合考核转聘为公办教师;采取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等优惠政策,优先补充朝鲜族新师资,努力确保民族学校教师编制满足教学需要。

(十一)突出抓好民族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培养爱生敬业精神为重点,开展有助于提高朝鲜族教师师德水平的各项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创建“师德达标校”活动和“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及奖惩机制。学校党组织要把师德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奖惩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并坚决将“品德不良、师德欠缺、影响恶劣”的人员从教师队伍中清除出去。

(十二)努力造就以本民族为主体的“双语型”民族教师队伍。新培养的朝鲜族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汉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汉语教师应达到汉族学校教师同等水平。加大中小学外语、朝鲜族语文、信息技术课教师的培养力度,扩大汉语授课学科范围,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汉语的能力,努力培养“双语型”中小学教师。适当提高对民族骨干教师的待遇。

(十三)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教育部门要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民族学校校长、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县、乡两级校长及其后备队伍培训规划,建立校长后备队伍人才库。有计划地集中培训中小学校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校级后备干部到内地大中城市办学条件好、管理先进的学校挂职锻炼,开展分层次培训,将“名校长”活动引向深入。根据民族学校教师数量较少且比较分散的特点,加大对民族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的省级培训力度。加强民族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集中培训朝鲜族中小学民族语文、汉语、外国语、信息技术等课程教师,培养省级“双语”学科带头人。

(十四)确保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待遇。教育、人事等部门在核定民族学校教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学校课程门类多、学校规模小、跨学科、跨年级教学多的实际,保证朝鲜族学校按课程计划开齐、开全、开足课程。人事制度改革要向民族学校适当倾斜。对规模过小,暂时又不能集中办学的民族学校,要给予特殊照顾。评聘教师职务、评选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时,要向民族学校倾斜,进行考核时,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可以用民族语言进行说课、答辩。妥善安置被撤并民族学校的教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五)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根据《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保证民族学校正常的办公经费,重点改善长白二中、第二实验小学等民族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国家、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贫困学生助学金、信息技术设备资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适当考虑在其他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学校的投入。积极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使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好于本县其他同级同类学校。新建、扩建朝鲜族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经批准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

设立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扶贫助学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住宿生和生活贫困的学生,采取减免书本费、寄宿费、生活费等特殊措施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就学。

(十六)高度重视单亲、无亲学生的教育问题。要把单亲、无亲(由于外出打工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身边)学生的教育列入朝鲜族学校的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单亲、无亲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解除单亲、无亲学生的心理障碍。积极动员有条件的单亲、无亲学生到有住宿条件的民族学校就读。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行政村)、公安四位一体的互联教育机制,使单亲、无亲学生在课内外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十七)积极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在经费、教学仪器、师资及校长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我县民族教育的扶持。开展好省、市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我县朝鲜族薄弱校的对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朝鲜族学生与内地发达地区汉族学生开展“手拉手”帮扶等交流活动。

(十八)扩大对外开放交流。不断加大民族间、地区间的开放和交流力度,提倡、鼓励并安排朝鲜族学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与汉族学校进行教育交流,共享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朝鲜族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师生的汉语水平。教育、外事、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鼓励民族中小学利用地缘、人缘、语言优势开展对外交流,通过与韩国、朝鲜等国外学校建立姊妹校等形式,进行队伍建设、办学经验等方面的交流,积极争取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个人不带附加条件捐资助学。

(十九)认真解决好农村朝鲜族学生接受本民族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和巩固生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农村朝鲜族学生接受本民族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五、加强领导,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

(二十)强化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民族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确保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多为民族教育办实事。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内容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确保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

(二十一)重视民族教育行政、教研队伍建设。在教育、教研部门配齐、配全少数民族领导,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的行政和教研工作,加大教研部门对基层学校的业务指导力度。

(二十二)抓好民族教育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查处违反《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行为。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督导工作,继续将民族学校建设纳入对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内容,并根据需要组织对民族学校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十三)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搞好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动员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我县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学习国内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和教育较发达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吸纳发达地区和国外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报刊、广播、电视要开辟专栏,宣传改革发展朝鲜族教育的新举措、新实践、新成效,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朝鲜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