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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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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措施。

(二)负责拟制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中心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员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防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平时年度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负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本市防灾救灾规划方案的制定与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与人防工作有关的应急救援及城市防灾救灾任务。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参与质量监督和管理及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防教育计划,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九)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与资产。

(十)负责指导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

四、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9名(含纪检编制1名),工勤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职数3名、副科级1名(行政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