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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霍布斯((1588-1679),出生于英国威尔特郡一个乡村牧师家庭,自幼聪颖好学,15岁进著名的牛津大学学习。毕业后不久,到一个大贵族家任家庭教师。在欧洲大陆旅游多年,结识了许多科学家。曾经做过培根的秘书,深受培根思想的影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一度移居法国,克伦威尔执政时,返回英国。此后,他的思想得到了传播。



一、人物简介


托马斯霍布斯(Hobbes,Thomas),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继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观点,但把逻辑的思维看作是观念的加或减的机械运算,认为几何学和力学是科学思维的理想楷模。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著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

二、生平与著述


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

1603年

不到十五岁的霍布斯就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牛津大学麦克多伦学院学文科。当时的牛津大学给学生灌输的是经院哲学,学生们只能死记硬背三段论公式。霍布斯后来说,科学在牛津根本没有地位,数学被当作魔术而加以禁止。他对学校讲授的课程不感兴趣,经常跑到附近的书店就浏览地图和游记。他觉得这比枯燥的公式要有趣得多。尽管霍布斯对学校中所教的东西感到厌恶,但是,他还是以优异的成绩修完了课程,并取得了文学学士的学位。

1608年

霍布斯大学毕业后,留校讲授了一年逻辑学。随后,他受聘为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男爵的儿子当家庭教师。从此,霍布斯便和这个贵族家庭建立了终生的联系。不久,卡文迪什被封为德芬郡伯爵。霍布斯侧身于这个显贵家庭,使他找到了可靠的保护人和事业上的赞助者。他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来研究学问,有出入第一流图书馆的权利,有出国旅行考察的机会,并有接近社会名流和学者的便利条件。

1610年

霍布斯奉命陪同他的学生出游欧洲大陆,先后访问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这次大陆旅行,使霍布斯的眼界大为开阔。他第一次知道,在大陆上还存在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这门科学和他在大学里所学的东西毫无共同之处。一年前刻卜勒发表的关于行星运动规律的学说,打破了自毕达哥拉斯以来一直支配着天文学的审美偏见,证明了行星运行的轨道不是正圆,而是椭圆。霍布斯还得知,伽利略刚刚通过他的望远镜观察了月亮的面貌,发现了木星的卫星。霍布斯惊讶地发现,由于刻卜勒和伽利略的最新发现,亚氏哲学在大陆上已名誉扫地了。在旅居大陆期间,霍布斯学会了法语和意大利语。大陆文化使他深受激励。他立志要成为一名精深的古典学者。

回国后,霍布斯成了自己的学生的秘书。少年卡文迪什不久继任为德芬郡伯爵。通过主人的关系,霍布斯结识了不少有名望的朋友,如著名的英国诗人和剧作家本琼生(Ben Jonson)。在霍布斯结交的好友中还有著名的英国大哲学家培根。培根晚年受贬后退隐乡间,从事著述活动。大约1621-1625年期间,霍布斯给他当过秘书。他们俩人经常在花园里散步。霍布斯总是拿着纸和笔,随时记录下培根不时迸发出来的新的思想火花。培根常说,他特别喜欢霍布斯记录他的思想,因为比起其他人来说,霍布斯更善于领会他的思想,他也更能明白霍布斯所记录的东西。霍布斯还帮助培根把他的某些作品翻译成拉丁文。通过两人的交往,霍布斯受到了培根哲学思想的熏陶。

霍布斯研究文学和历史的第一个成果,就是1628年把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的底斯(Thucydides)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译成英文。霍布斯认为,历史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为统治阶级在政治策略方面提供有益的教训。修氏的杰作正是这方面的不可超越的典范。

1629年

在德芬郡伯爵死后,霍布斯暂时离开卡文迪什家族,受聘于克林顿家族当家庭教师。同年霍布斯陪同他的新学生少年克林顿前往欧洲大陆访问。他们遍游了法国,还去了威尼斯。第二次大陆旅行成了霍布斯走向哲学家生涯的转折点,从此,他把自己的兴趣从文学转向了科学和哲学。

这种转变的发生很富于传奇色彩。据说有一次霍布斯到一位法国绅士家作客,在他浏览主人的书房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原理》,书页翻到第一卷,命题47。在此之前,霍布斯从未注意过几何学,好奇心驱使他读了该书对该命题的全部论证,结果使他不得不为几何学逻辑证明的严密和精确性大加赞叹。此后,霍布斯开始研究几何学,热衷于几何学方法。

霍布斯通过阅读修氏和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等人的著作,观察当时政治生活的发展,自信已看透了人的本性。他设想,要是把自己关于人的本性的见解当作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作为推论的出发点,那么关于国家状态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原理就都可以按照几何学的方法准确无误地、令人信服地推演出来。几何学的发展,使霍布斯大为振奋。这时,他已经有了建立哲学方法论的设想了。

1631年

霍布斯又回到了卡文迪什家族,为继任的第三德芬郡伯爵当家庭教师。大约在这一时期又发生了一件对他的哲学觉醒很有影响的事情,从而决定了他的整个哲学思路。有一次,霍布斯和一些学者聚会,当有人提出“究竟什么是感觉”这个问题时,霍布斯惊奇地发现,在座的大学者们没有一个知道应该如何回答。此后,霍布斯的头脑里总是萦绕着一个问题,感觉的原因和性质到底是什么?他坚信,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会使他找到打开哲学大门的钥匙。此时,霍布斯已经四十岁了,开始对哲学发生了强烈的兴趣。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假如物体总是处于静止状或匀速运动状态的话,那么任何事物也不会有差别了,我们对物体也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感觉。因此,感觉的原因和本质必定是由物体的运动所决定的。霍布斯得知伽利略新近出版了一本《关于运动的对话》,极力想搜寻一本,但由于该书发行量太少而未能如愿。实际上,霍布斯当时的设想比伽利略还要深远。在他看来,运动不仅在解释自然界时是最基本的概念,而且也是解释人和人类最基本的概念。抱着这一想法,霍布斯写出了第一本哲学著作《论第一原理》。这本书的出现标志着作者从此走上了哲学家的道路。霍布斯在这本小册子里,根据运动原理,概略地叙述了他对感觉所作的新解释。他的论证方法完全是几何学式的,但在解释知觉和行为过程时,还带有经院哲学的痕迹。

1634-1637年

霍布斯又陪同他的学生周游了欧洲大陆。这第三次的大陆访问,给了他刚刚开始的哲学生涯以深刻的影响。在巴黎,霍布斯和法国学者梅桑纳(Marin Mersenne)成为了知己。梅桑纳是当时知识渊博的数学家,并且是大陆学者团体的首领。笛卡尔和伽桑狄等人都是这个学术团体的重要成员。由于霍布斯和大陆新思潮的领袖人物有了交往,这就使他能进一步了解到大陆哲学和科学的最新发展。他和梅桑纳团体的成员们讨论了使他着迷的运动原理问题。在大陆上,霍布斯第一次读到伽利略的著作,并于1636年专程前往意大利拜访了伽利略,两人讨论了有关运动的各种问题。霍布斯认为,伽利略打开了“宇宙哲学的大门”。

欧几里得的几何学给霍布斯以方法,伽利略的机械运动原理又给他以指导思想。霍布斯这时踌躇满志,构筑一座哲学宏伟大厦的蓝图在他心中逐渐形成了。未来的哲学体系将包括三部分:一是论物体,根据机械运动法则解释各种自然物体和现象;二是论人,从自然物体的运动原则出发,推演出对人的精神现象的解释以及人性的基本原则;三是论国家,从前两部分得出的结论出发,进一步推演出人们的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存在的原则。

1637年底

霍布斯怀着构筑体系的雄心返回英国。然而,英国国内动乱的政治形势,促使他再次把注意力首先集中于社会政治问题。这一年,苏格兰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人民起义,并且得到了英格兰人民的同情和支持。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了反对国王的同盟。国王下令解散了短期国会,促使国内气氛达到了白热化,王党和国会派之间的内战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

短期国会解散不久后,霍布斯用英文写了一本表明他的政治理论概略的小册子《法律要旨》。霍布斯在这本书里力图证明,国家权力不可分割地属于统治者。国王应该有绝对的权力。这本书已经表现出霍布斯政治学说的特色:人们只有同意把自己隶属于专制的国王,他们才能在和平环境中共同生活。该书写成后,并没有出版,但却以手抄本的形式得到了广泛的流传。霍布斯写这本书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革命,捍卫现政权的。但是,他的论据却和王党思想家们通常所主张的论据如“君权神授论”迥然不同,而是从一个新的立场出发捍卫专制政体的。霍布斯的观点表达了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力图使君主政体成为自己手中的工具的一种愿望。因此,他的学说遭到了当时处于敌对状态的王党和国会派两方面的反对。他的社会契约论激怒了王党中君权神授论的信徒,而国会党则迁怒于他对君主专制的辩护。

1640年

霍布斯发表了《法的要素》(Elementary of Law,又译《法的原理》),论证了主权的不可分性。

1642年

霍布斯来到巴黎不久便投入了和笛卡尔的论战。笛卡尔当时定居于荷兰。他把刚刚完稿的《哲学沉思录》寄到梅桑纳团体广泛征求学者们的意见。霍布斯看到了这本书的手抄本,随即写了一篇批评性的文章,由梅桑纳转寄给笛卡尔。笛卡尔在该书出版时,将霍布斯的诘难连同自己的回复一起作为附录付印。这两位学者的哲学观点完全不同。笛卡尔在哲学上是一位二元论者。他认为,上帝作为绝对实体而存在;心灵和物体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相对实体;人脑中存在着天赋的观念。霍布斯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反驳说,我们不能把思维和思维着的物质分开,思想只是某种有形体的东西的活动和能力,而不能作为独立于物体的实体而存在。霍布斯坚持英国经验论的传统,断言根本不存在什么天赋观念,一切观念都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人们关于上帝的观念也只是人们抽象思维的产物。在反驳笛卡尔的二元论和先验论的论战中,霍布斯和伽桑狄成了同盟者,并结成好友。

霍布斯把《法律要素》一书的后一部分“论公民”作了扩充,并增加了论宗教的章节,更详尽地论述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教会和国家是同一躯体,而国王则是这个躯体的头脑。因此,国王有权解释圣经,解决宗教争端以及决定民众的礼拜仪式等。该书题名为《论公民》,用拉丁文写成,匿名发表于荷兰。这本书出版后大受欢迎,就连笛卡尔也为之赞赏不已,使作者立即声誉鹊起。这本收把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勾画出了轮廓清晰的大纲,他以后发表的政治认著都是对该书内容的详细展开。

1646年

霍布斯受到推荐,为流亡在巴黎的查理二世王子当数学教师。他虽然受到王子的宠爱,但是宫廷的官僚们却由于厌恶他的非传统的政治见解,对他很嫌弃。大约一年后,霍布斯因病离开了宫廷。

为了使他在《论公民》一书中的见解能被更多的人所了解,霍布斯决定用英文写一本通俗读物,题为《利维坦;或教会和公民国家的内容形式和权力》。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前两部分“论人”和“论国家”是根据《法律要旨》的两部分内容再行加工的;后两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论黑暗王国”是根据《论公民》的后一部分扩充而写成的。作者在《利维坦》的后两部分中着手对圣经进行了讨论,并且激烈地攻击教会向王权挑战的企图。

自从霍布斯离开英国后,国内的形势有了急剧的变化。国会党在克伦威尔的领导下,经过两次内战,终于彻底打垮了保王党。1649年,查理一世国王被送上了断头台,英国废除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国。英国政治形势的发展,为《利维坦》的写作提供了更为充实的材料。比起霍布斯的前两本政治论著来说,《利维坦》的内容更为丰富,论证更为详尽,语气也更为激烈。霍布斯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名望主要来自于这部杰作。查理一世被处死后,保王党人的事业看来毫无希望了。因此,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第二部分《论国家》中,在坚持王权绝对的观点的同时又试图表明,当君主已无法再履行保护臣民安全的职责时,臣民就可以解除对他的任何义务,并转向服从于一个新的君主。这个论点使流亡巴黎的宫廷大为愤怒。他们断言,霍布斯这么做是为了讨好英国的新政权,以便为自己回国提供方便。由于得罪了宫廷,再加上他的保护人梅桑纳已逝世,卡文迪什也已返回英国,霍布斯在巴黎日益感到孤独。他对教会的激烈态度,不仅惹恼了英国大多数流亡者,同时也触怒了法国政府。霍布斯愈发感到留在法国的危险。

1651年

经过十一年的流亡生活,霍布斯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霍布斯的政治主张恰逢其时,他的名著《利维坦》很快便在伦敦出版了,提出了主权至上与不受限制的国家主义,深受克伦威尔赞赏,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将国家比喻为保障社会统治的实施和人们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人工机器。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在英国发表的著作,一般人得知霍布斯的大名就是通过这本书的。

1654年

在新政权的庇护下,霍布斯在伦敦平静地从事他未完成的哲学体系的著述,多年思索的成果《论物体》终于完稿,第二年在伦敦出版。这本书着重论述了逻辑学、数学和物理学的基本原理。霍布斯把《论物体》看成是他的体系的第一部分,认为该书中新阐述的基本原理是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在《论物体》中,霍布斯系统地阐明了自己的机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物体是唯一的存在,广延性是物体的根本特性,机械运动是物体的唯一运动形式。《论物体》发表后,《论人》一书亦于1658年正式出版。这本书只是不多的几章,谈到他的视觉理论和心理学的一些问题。至此,霍布斯完成了他构想了三十多年的整个哲学体系。此后,霍布斯作为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没有写出更重要的作品,主要是捍卫自己的学说。

1658年

克伦威尔病死。

1660年

查理二世即位,英国历史上开始了王政复辟时期。查理二世登位不久,就想起了老师霍布斯。于是,准予自由出入宫廷,并批准他每年一百镑的养老金。国王还在寝室挂起了霍布斯的画像。霍布斯也发表了效忠王室的声明。不过,宫廷大臣们对国王如此厚待一个无神论者感到十分愤懑,教会人士更是厌恶他。于是,他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攻击和迫害。1665年的大瘟疫和1666年的伦敦大火之后,教会人士宣称,大瘟疫是由于无神论思想的传播致使上帝发怒而降临的惩罚。国会也认为,伦敦骚乱引起大火是由于自由思想的泛滥所造成的。于是。国内掀起了一股政治迫害之风。下议院通过了一项查禁渎神作品的法案,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成了首当其冲的攻击目标。他为了给自己辩解,调查了惩治异端的法律根据,并撰写了三篇对话体短文和《异端惩罚史》一书。但是,国王剥夺了他发表言论的自由。

霍布斯晚年的兴趣又回到了青年时代的文学爱好方面。1672年,霍布斯用拉丁文悲歌体写了一部笔调活泼、幽默的《自传》。

1675年

霍布斯将荷马的《奥德赛》译成英文,第二年又翻译了《伊利亚特》。

霍布斯终身未婚。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卡文迪什家族渡过的。

1679年冬

卡文迪什家族迁居,霍布斯同行,经过这番颠簸,到家后就卧床不起了。同年12月4日,将近九十二岁的老哲学家离开了人世,死后葬在附近教堂的简朴的墓地里,墓碑上刻着:“这是一个真正的哲学家之墓。”

三、霍布斯的哲学思想


(一)自然哲学

1、论物体

 霍布斯指出,哲学研究的唯一对象就是物体,关于物体,他是这样定义的:“就是这个东西,由于它有广袤,我们一般称它为物体;由于它不依赖我们的思想,我们说它是一个自己存在的东西;……可以说为感觉所知觉,并且为理性所了解。所以,物体的定义可以这样下: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袤。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物体就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而客观存在的东西;它占有空间,能够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或被人们的理性所理解。霍布斯的物体定义概括了当时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果,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

霍布斯认为,物质是永恒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世界统一于物质,除了物质实体以外,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非物质的实体。所谓世界,就是无数的物质实体的总和。他说:

世界(我说的不止是地球,……而是说宇宙,即一切存在的东西的整体)是有形体,也即物体,具有不同种的度量,即长、宽、高,物体的每一部分,与物体一样,也具有同样多的度量。因此,宇宙的每一部分都是物体,不是物体的就不是宇宙的一部分。而因为宇宙是全体,如果不属于宇宙的一部分,那就是无,也就什么地方都不存在。

霍布斯指出,物体的根本特性是广延,即占有空间;反之,没有广延,不占有空间的东西,就不是物体,就是不存在,或非存在。经院哲学家和神学家所说的“无形体的实体”,“抽象的本质”都是欺人之谈,是十分荒谬的。既然神学认为“灵魂”、“上帝”和“天使”等也是无形体的,没有产生和特性,那么,它们就是不可知的,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因为:

哲学的任务乃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产生。所以,只要没有产生或特性,就没有哲学。因此哲学排除神学,……在神里面是没有东西可以分合,也不能设想有任何产生的。

他还指出,哲学排除关于天使以及一切被认为既非物体又非物体的特性的东西的学说。霍布斯强调一切东西都是物质实体,根本否定非物质的精神实体的存在。这样,他就从机械唯物论出发,得出了无神论的结论。同时,霍布斯对笛卡尔的二元论进行了批判。笛卡尔认为存在着物质与精神实体,二者互不相干,彼此独立。物质的特性是广延,但不能思维;精神的本质是思维,而不占有空间。针对笛卡尔的二元论,霍布斯指出:

不能想象没有思想者的思想。因此,看来从事于思想的东西是具体的,因为一切活动的主体只能从具体的或物质的形态去了解,……我们不能把思想同思想的物质分开。

2、偶性(accidents)

偶性是霍布斯提出来的另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这一范畴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用来的,但他对偶性的理解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偶性不是事物可有可无的性质,而是指事物的一切性质。物体是主体,偶性则是物体的特性。他对偶性作了如下的解释:

一个偶性就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偶性并非脱离开物体,在物体之外存在的东西,恰好相反,它存在于物体中,为物体自身所具有;它能作用于我们的心灵,造成观念或概念;我们认识物体,只有通过偶性才能达到,认识了偶性,也就认识了物体。因此,也可以把偶性看作是人们了解物体的方式。在霍布斯看来,按照偶性和物体的关系,可以把偶性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一切物体所固有的根本特性,如广延和形状。这类特性既没有变化,也没有消灭,它同物体一样是永恒的。霍布斯把广延看成是同物体不可分割的特性,认为物质与空间是同一的,空间同物体一样,是真实的“存在于心灵之外的”。

与广延和形状不同,物体的另一类偶性只为某些物体所独有,是物体的非根本的特性,如颜色、声音、滋味、冷热,动静等。它的特点是既可以产生,也可以消灭。比如,一个白色的东西,可以染成黑的,其中的白色就消失了,而过去不在其中的黑色产生了。又如,运动的东西静止下来,运动消失了,则静止产生了。他说,除了广延和形状以外,“其他一切不为一切物体所共有,只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偶性,像静、动、颜色、硬之类,则逐渐消灭,为别的偶性所代替”。霍布斯把广延和形状看作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特性,这无疑是唯物主义观点,但是他夸大了物质的这一特性,把物质所固有的性质仅仅归结为广延和形状,把事物的差别都归为量的差别,从而偏离了培根关于物质的多样性的辩证法思想,这就把培根的唯物论思想变得片面了。

3、运动

运动是霍布斯在研究偶性时着重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他指出,与广延不同,运动是物体可有可无的特性,它既可以产生,也可以消灭。因此,他认为:

任何一件静止的东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以运动力图进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静止,既将永远静止。

同样情形,任何一件运动的东西,除非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使它静止,即将永远运动。

同物质惰性论相对应,在运动形式的问题上,霍布斯只看到一种运动形式,即机械的位置移动。他说:

运动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被放弃的那个位置一般称为起点,所取得的那个位置一般称为终点。

我们就把运动定义为连续地离开一个位置,又获得另一个位置。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机械运动是唯一的普遍的运动形式,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以用机械运动的原理来解释。自然界是一部大机器,其中的每一个物体是它的一个部件,都按照机械运动的法则不停地运动。一切科学的任务,就在于研究各种物体的位置移动。几何学所研究的是点、线、面的位置移动(点的移动成线,线的移动成面,面的移动成体);力学所研究的是物体受力后所获得的运动;物理学所研究的是物体内部物质微粒的位置移动;生物学研究的是肢体的机械运动。人也不过是一架像钟表那样的自动机,心脏是发条,神经是游丝,关节是齿轮。人们的社会生活被人的一切情欲所推动,是“正在结束或正在开始的机械运动”。在霍布斯看来,机械运动是普遍的、绝对的,除此以外,再不可能有其它任何运动形式。

霍布斯突出地强调用机械运动解释一切,是针对经院哲学只讲质,不讲量的“隐蔽的质”的神秘主义学说而发的,反映了当时数学、力学取得的突出成就。从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看,霍布斯的机械运动观,是人类认识物质运动形式的最初阶段。

(二)认识论

霍布斯用机械论的观点观察一切,认为人也是自然物体,同其它的自然物体没有本质的区别。人不过是一架自动机,心脏、神经、关节都是人这个机器上的不同部件,它们不停地做机械运动。这就是说,人也象自然物体一样服从统一的机械运动规律。

霍布斯在他的名著《利维坦》的第一部分《论人》中止,研究和阐述了他的认识论和伦理观点,后来又在《论人性》中作了进一步的阐明和发挥。

1、认识的来源: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继承了培根的唯物论原则,反对天赋观念论,主张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觉。他说:“一切观念最初都来自事物的本身作用,观念就是事物的观念。当作用出现时,它所产生的观念也叫感觉,一个事物的作用产生了感觉,这个事物就叫做感觉的对象。”

霍布斯强调,只有客观事物才是引起感觉的直接对象,人的一切认识都开始于事物对感官的作用所引起的感觉,离开了外物对感官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任何认识发生。

2、反对“天赋论”:霍布斯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笛卡尔认为,在人的心灵中本来就存在着一些清楚明白的观念,比如,上帝、灵魂、道德原则以及几何学的公理等,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针对笛卡尔的这种观点,霍布斯指出,根本没有天赋观念,一切观念都是外部事物在人心中的影像。假如观念是天赋的,那它应该永远活动、永远出现在人的心中,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他说:

笛卡尔先生说关于上帝的观念和关于灵魂的观念是我们的天赋观念,可是我们却想知道:正在熟睡而且没有做梦的人们心灵是否在思想,如果不是,那么他们在这时候是没有观念的。因为天赋的东西是经常呈现的,所以没有观念是天赋的。

霍布斯还指出,如果观念是天赋的,那么它就应该是无可怀疑的,没有矛盾的。但事实上,一些最重要的天赋观念,如上帝观念,却是人们长期争论不休、怀疑最多。在霍布斯看来,上帝观念不是天赋的,而是人们从后天经验中获得的,是无知和恐惧的产物。

3、物质与感觉:在培根那里,感觉是对外物的反映,和外物一致,这似乎是不成问题的。可是,伽利略根据他对数学与力学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按照他的力学观点,物体只具有大小、形状等机械属性,并不具有我们感觉所感觉的色、声、香、味等感觉属性。这就是说,感觉这种认识形式,同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属性之间是有差别的。霍布斯完全同意伽利略的这个观点。

霍布斯一方面肯定感觉是外物的影像,肯定感觉向我们报导了感觉对象的种种性质,从而使我们能够得到关于对象的本性的知识。另一方面,霍布斯又指出,当我们通过感觉获得了关于物体的种种性质的知识时,不要以为这些性质就如同感觉直接告诉我们的那样存在于物体里,而应当把我们的感觉(如色、声、香、味等)了解为我们认识物体的性质的方式。拿色觉来说,尽管我们通过它得到了关于对象的本性的知识,但是,应当看出:

在我们以外(实在地)并没有我们叫做形象或颜色的东西。

形象或颜色只是运动、激动或变动对我们的显现。

不难看出,霍布斯的上述观点,忽略了事物质的多样性,显然是一种机械论的观点。但是也应该看到,他在坚持感觉是外物本性的反映时,力图揭示感觉的主观性的一面,力图揭示出感觉这种主观认识形式同客观事物性质之间的判别。应当说,霍布斯的这一观点是力图克服朴素的反映论所具有的缺点,认为主观的认识形式同客观事物的原型不完全一样。这不能不说是认识史上的一个进步。

不过,霍布斯从机械论的观点出发,过分强调感觉的主观性方面,以致背离反映论的立场。他认为,外物与感官的关系,犹如机械运动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外物的运动给感官施以压力,感官随之产生抗力,这就产生了感觉。按照霍布斯的观点,以压力打击眼睛便产生了光的感觉,以压力施于耳朵便产生声音的感觉,以压力施于鼻子便产生味道的感觉,以压力施于身体的各个部分,便产生热冷、香味等感觉。按照对感觉的这种理解,感觉只是感官对外物压力所产生的抗力而引起的纯粹的主观的心理状态,而不是对外物性质的反映。显然这种观点带有不可知论的色彩。

4、唯名论倾向: 霍布斯关于概念的学说,具有明显的唯名论的倾向。他继承了英国唯名论的传统,反对经院哲学中的唯实论,否认一般或共相的实在性。在霍布斯看来,客观上存在的只是个别事物,概念只是一类个别事物的名称。按照霍布斯的理解,概念是人们对同类事物所给的名称,只是帮助人们记忆的记号,而不反映寓于个别事物中的一般。这表明,霍布斯不懂得概念作为理性思维的一种形式所具有的把握事物本质的功能。把概念仅仅看成是符号,是一种以唯名论倾向表现出来的狭隘经验论。

5、演绎推理:与培根不同,霍布斯十分重视理性推理在认识中的作用,尤其重视演绎推理在认识中的作用。他认为,只有依靠推理,才能把感觉上升为理性,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形成科学的知识。这是因为感觉只能告诉我们事“是什么”,唯有推理才能揭示出事物的“为什么”。

霍布斯对于推理的理解则是经验主义的,机械论的。在他看来,理性推理就是对感觉材料的组合与分解,是对名称的加减计算活动。他说:

推理就在于组合、分开或分解发。所以我们用来发现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组合法或分解法,或者部分组合法与部分分解法以外,没有什么别的方法。

我所谓的推理是指计算。计算或者是把要加在一起的许多东西聚成总数,或者是求知从一件事物中取去另一件事物还剩下什么。所以推理是与加和减相同的。……因此,一切推理都包含在心灵的这两种活动——加与减里面。

霍布斯举例说,如一个人看见远处有一个东西,于是在心中有了“物体”的观念;走近些时,发现这个东西能活动,就有了“活动”的观念;再走近些时,听到这个东西有声音,有理性心灵的标记,于是在他心中又有了“理性”的观念。把“物体”、“活动”、“理性”的观念加起来,便知道他看到的是“人”了。可以看出,霍布斯没有区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如果把理性知识仅仅理解为经验材料、名称进行加减的计算活动,实际上就是把理性认识归结为感性认识。

霍布斯关于理性推理的这种机械论的观点,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于反对经院哲学家把人的理性活动神秘化,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表明他看到了人类理性推理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机械运动活动。但是,霍布斯想把人类理性活动,统统归结为机械性计算,这就忽略了人类理性活动的创造性的本质。

在认识方法上,霍布斯更重视几何学所运用的演绎法。他强调,几何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要以几何学为模本,从一些一般的公理出发,按照一定的规则,推演出一切知识。在这里,霍布斯夸大了演绎法的作用和意义,使他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带上了某种程度的唯理论色彩。

(三)伦理、政治学说

霍布斯的伦理思想大致包括“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说和“自然法”(natural laws)说两个部分。前者讲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后者讲人的理性规定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从机械论观点出发,研究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感情和欲望。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体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感情;反之,当外界物体的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产生厌恶和痛苦的感情。前者被称为善(good),后者被称为恶(evil)。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他说:

在人的本性中,我们发现发生争执的三个主要原因。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竞争使人求利,猜疑使人求安,荣誉使人求名。

霍布斯认为,人们最初的生活状况: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而生活。他称这种状态为自然状态(natural state)。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war of all against all)状态。在这里,不存在善良与邪恶,无所谓是非曲直,唯有力量与欺诈。在“自然状态”中,人人自危,工农业无人治理,科学文化更无人过问,一个切都陷于混乱中。"人们的生活是孤独、贫穷、污秽、野蛮和短暂的。“(the life of man, 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不仅是对于远古人类生活状态的一种设想,而且凡是没有国家权力或国家权力软弱无力的地方都可能出现这种状态。换句话说,所谓“自然状态”也就是无政府状态(anarchy)。

霍布斯认为,要求保存自己和对死亡的恐惧必然使人们产生求取和平,摆脱战争状态的愿望。于是理性便出来教导人们,不能单凭自己的情欲去生活,只有接受那些大家必须遵守的共同的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使每个人都能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理性所建立的自然法,第一条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seek peace and follow it)。第二条是,如果别人也愿意这样做时,一个人在为了和平与保卫自己的范围内,会想到有必要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应该满足于相对着别人而有这么多自由,这恰如他愿意相对着自己允许给别人的自由那样多。(a man be willing, when others are so too, as farforth as for peace, and defense of himself he shall think it necessary, to lay down his right to all things; and be contented with so much liberty against other men, as he would allow other men against himself)

自然法可以列举很多,但归根结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霍布斯认为,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之间是有矛盾的,前者要求无限制的自由,要求占有能够占有的一切。后者则具有约束性。但是,为了大家都能生存下来,过和平的生活,只好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否则大家都不会得到安宁,都处于无休止的战争状态。

霍布斯认为,永恒不变的“自然法”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是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是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律。因此,自然法的学说,是真正的道德学说。遵循自然法,和平就有保障,有益于人们的生存和生命,就是善的。

霍布斯十分重视对国家的研究。他认为,国家不是神造的,而是一种人造物体。像人一样子,国家也是一部机器,国家的主权为灵魂,官吏为骨骼,财富为体力,民怨为疾病,内乱为死亡等等。不过,霍布斯认为,国家这部机器的力量,远远超过人这部机器的力量,它是人的保卫者。

霍布斯同其它进步的思想家一样,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的起源。

如前所述,在霍布斯看来,在所谓“自然状态”中始终存在着“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矛盾。作为由理性颁布的道德命令,“自然法”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接受的,应当遵循的。不过,它的约束力是内发的,只有当人们完全按照理性行事时,“自然法”才具有约束力。可是人性是偏私的,总是企图无限地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以维护。霍布斯强调,建立公共权力即国家,是人们寻找和平,保护自身安全的要求和愿望,否则自然法不能实施,人们的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如何建立起公共权力——国家呢?霍布斯指出,人们为了越出“自然状态”,摆脱战争的威胁,使安全得到保证,就必须放弃企图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通过相互契约,把大家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所组成的议会,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

社会契约是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就好像每个人都对别人说,我放弃我统治自己的权利而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者是这个人们的集合,在这种情况下,你也把你的权利授予他,并以类似的方式认可他的行为”。(The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individuals, as if every man should say to every man, I authorize and give up my right of governing myself, to this man, or this assembly of men, on this condition, that thou give up thy right to him, and authorize all his actions in like manner.)在这个契约中,有两点需要指明。首先,契约方是许诺把自己统治自己的权利交给君主的那些人。这并不是君主和臣民的缔约,而是个人与个人间的缔约。君主不在其中。君主有绝对的权力来统治,而无需服从臣民。其次,霍布斯清楚地指明君主可以是这个人,也可以是人们的集合,至少在理论上表明,他的君主论并不与任何特定政府形式一致,但他认识到他的君主论与民主制有相容的可能性。不管君主采取什么形式,在霍布斯看来,由人们转给君主的统治权既是绝对的也是不可取消的。

照霍布斯的观点,被人们授予最高权力的这个人或会议就叫做国家。他给国家下定义说:

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这个人就是国家的本质,他是一个人格,一大群人通过相互约定使他们自己每一个都成为这个人格的一切行动的主人,为的是当他认为适时的时候,可以使用他们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的防御。

霍布斯把这样的国家,比做“圣经”上说的力量巨大无比的海兽“利维坦”。国家的建立,结束了自然状态。在他看来,每个人之上都有一个超越一切的权力——国家政权,就可以使契约获得有效性,从而使社会得到安宁,和平得到保证。

霍布斯认为,从自然状态中所建立的国家,是君主专制的国家。在他看来,君主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者和纠纷的仲裁者,臣民只能绝对服从君主,不能有任何的不满和反抗,否则被君主处死是合理的。而且,君主的权力一旦被认可就是永远不可以转让的。这就是说,臣民一旦通过契约把权力交给了君主,就再也不能收回。否则就是违反了契约,违反了正义。但是,对于君主来说,却不存在违反契约的问题,因此契约是臣民之间订立的,君主不是订约的一方,因此,他不受契约的任何限制。

霍布斯尤其想以逻辑的严谨性来证明君主权力的不可分。如前所述,霍布斯指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独立的个体的判断必然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克服这种无政府状态的唯一方法就是从这些市民的多个意志(multiple wills)化为一个意志(single will),要同意君主的意志和判断代表体现一切人的意志。而君主行事不仅代表市民的利益,而且要体现公意,这样也就保证了君主意志与市民意志的一致性。而市民如果反对君主意志那么在逻辑上就犯了两个错误。首先那将意味着他反对自身。其次,反对君主意志又将返回到原来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君主的权力必须是绝对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秩序、和平和法律。于是,霍布斯反对分权说,主张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军事、宗教等权力都应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权分则国分,国分则国亡,内乱必兴起,和平被破坏,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失去任何保障。

霍布斯提出的君主专制,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和平的环境,以避免人们之间的相互残杀,保障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的利益。因此,霍布斯强调国家元首必须履行的职责有:保卫和平,防止外敌入侵,使公民财富不断增加,促进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公民的权利。霍布斯甚至说,如果国家元首不能保障和平与安全,就应该有新的统治者来代替他。这充分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

〔四〕、人物评价

作为早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霍布斯代表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但其思想也带有明显的封建落后意识。他不反对君主专制,甚至承认专职政权有干涉臣民财产的权利。他认为世界上本没有神,宗教不过是人类无知和恐惧的产物,但有提出宗教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

重要著作


1629. 翻译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1650. 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al, 写于1640年

Human Nature, or the Fundamental Elements of Policie

De Corpore Politico

1651-8. Elementa philosophica

1642. De Cive (拉丁文)

1651. Philosophical Rudiments concerning Government and Society (De Cive的英文译本)

1655. De Corpore (拉丁文)

1656. De Corpore (英文翻译)

1658. De Homine (拉丁文)

1651. 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 Online.

1656. Questions concerning Liberty, Necessity and Chance

1666. 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写于1666年,直到1921年正式出版前都是手稿)

1668. 利维坦的拉丁文翻译

1675. 翻译荷马的奥德赛和伊利亚特为英文

1681. 死后出版的Behemoth, or The Long Parliament (写于16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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