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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纪委监察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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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纪委监察局




机构职能:


市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于市政府机构序列,受市政府领导。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管的领导成员,各县(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县(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组织起草工作计划;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外事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检查;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以上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三)纠风室

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承办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调研法规室

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编发《惠州纪检监察》。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内设小汽车定编办)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监督管理工作。

(六)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健全和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为的监督;开展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效能监察;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梳理和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制定行政审批信息交换指标体系,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负责受理有关行政效能和行政过错方面的投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承办各县(区)、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综合协调、指导市直副处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及较大规模的企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承办市直副局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及较大规模的企业单位的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

(九)案件管理室

负责重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承担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和与办案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督促检查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督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十一)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

(十二)宣传教育室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倡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机关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事工作;审核各县(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指导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