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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房产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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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房产管理局


惠东县房产管理局成立于1991年9月,与县房产管理公司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房产行政管理职能,正科级建制。下属事业单位有26个: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县房产交易所,县房产评估所,县房产档案馆,县房产物业管理办公室,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所,县城房屋租凭管理所,平山、城南、东湖、大岭、城东、白花、梁化、稔山、铁涌、平海、港口、巽寮、吉隆、黄埠、盐洲、增光、多祝、安墩、高潭房管所;群团组织1个: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


县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的确认、转移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负责全县个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审批,核发《惠东县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准建证》。

(三)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包括房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

(五)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则,并组织协调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县直解困房、经济造用房建设方案,并负责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管、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十)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一)负责调解、处理房产纠纷、维持房产管理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十四)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县房产待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房产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局的各项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党务、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会股

制订局内部的财会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本局经费收支计划、财务核算、报表汇总、财务档案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局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产权股

负责全县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的确认、转移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惠东县城镇个人造住宅准建证》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房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公房的管理,对公房租赁、拆、改、扩建、翻建、交换、处置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审查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房产监察股

负责落实房产法规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负责房产行政、民事案件的诉讼工作,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房产合法权益,维护房产管理的正常秩序;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