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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民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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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民政局


黄山区民政局是主管本区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

局机关现有内设科室5个:

1、办公室;

2、救灾救济科(区生产救灾办公室);

3、低保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4、优抚安置科(区退伍军人安置领导组办公室);

5、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局属事业单位9个:

1、黄山区社会福利院;

2、黄山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3、黄山区烈士陵园管理处;

4、黄山区殡葬管理所;

5、黄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

6、黄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黄山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8、黄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9、黄山区救助管理站。

民政部门承担的任务有二十多项,涉及法律、法规及其它法规文件七十多个,具有鲜明的社会性、群众性、多元性特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整个社会稳定紧密相连,主要职能有: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核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减灾和生产自救活动。

3、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监督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贫困地区的扶持工作。

4、组织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全区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5、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指导全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监督落实全区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报和管理;指导全区福利企业的人员培训、信息咨询、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和领取生产许可证工作。

6、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协调全区“双拥”工作。

7、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8、组织做好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全区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群众自治组织的评比表彰和申报工作。

9、研究和修定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区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10、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资料的补查更新;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

11、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儿童依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殡葬改革规范性文件;推行殡葬改革并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

14、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

15、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7、研究拟定城镇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

18、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19、负责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