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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林业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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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林业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建设及其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市级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对依法应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的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的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交易,指导林权和林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市级林业产业标准拟定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专业(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产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及系统内林业资金、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初审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及系统内林业资金、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二)造林绿化与林业产业化科

拟定全市植树造林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林业和产业发展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的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市年度植树造林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营造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林业生产技术标准,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营造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市级林业产业标准的拟定及产业化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与改革发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等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有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初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森林、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组织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

(四)森林防火办公室

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火情,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并协调实施全市森林公安和专业(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担、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局系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治安和刑侦大队三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治安和刑侦大队配大队长和教导员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