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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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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审批私房建设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职责下放给各区政府管理。城市房屋租赁受理、审查,委托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核准登记,授权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三)增加的职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3.加强和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淮南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指导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县房地产管理与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房地产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城建平台项目建设。

(五)指导和推动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协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住宅部品准入、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查验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七)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测绘、确权、发证,保管房屋权属档案并提供利用。

(八)负责房屋面积测绘市场管理。

(九)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办理城镇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评估、担保等事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

(十)负责二手房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拆迁项目保证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审定拆迁单位资质;审核拆迁协议;发布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以及申请实施强制拆迁;审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案,制定房屋重置价格;负责对违法拆迁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有关产权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新建建筑物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白蚁危害的建筑物进行白蚁灭治。

(十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管理全市房改资金。

(十五)负责全市集资建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审核,负责廉租住房资金审批以及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

(十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十七)管理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财务、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会、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称评聘和职工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及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及接待,承担上传下达任务;负责信息收集与传递、会务安排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制定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工作;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合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物业协会工作。

(三)住宅建设科

负责制定全市中长期住宅发展规划和短期计划;组织实施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格测算、发布;指导房地产业施工技术管理;负责全市房屋面积管理及“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管理;指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协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区、县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受理并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与监测;负责房地产测绘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存量房资金监管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城镇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运行;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政策和法规的指导及房地产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房地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及统战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工作档案管理和各类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职工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负责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与资金收支计划;负责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经费与人员经费的收支;负责局系统有关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催收、核拨、平衡、调度;对局属单位经营活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定期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