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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家税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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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机构概况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开发区)税务分局;2个派出机构:吴兴税务分局、南浔税务分局;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垂直管理三个县局单位:德清县国税局、长兴县国税局、安吉县国税局。

截至2009年底,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96人,男、女干部人数分别为574人和222人,分别占72.1%和27.9%,平均年龄42.4岁。其中大专以上734人,占92.2%(其中硕士14人);党员542人,占68.1%;市本级国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79人,男、女干部人数分别为271人和108人,分别占71.5%和28.5%,平均年龄42.74岁;大专以上343人,占90.5%(其中硕士10人);党员258人,占68.1%。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获得荣誉


市局机关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市局、南浔分局、德清县局、安吉县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巾帼文明岗”;市局领导班子被市委评为“创业创新好班子”;市局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管理创新先进单位、“四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市局工会获得2006年度浙江省“三级联创”活动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长兴县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市局等全市国税系统7个单位均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德清县局办税服务厅、长兴县局办税服务厅、安吉县局办税服务厅等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挂靠人事教育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直属机构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3)直属税务分局(开发区分局)

负责对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纳税人及市直系统企业、事业单位纳税人的专业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派出机构


(1)吴兴分局

负责对吴兴区区域内(除直属分局管理范围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认定和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减免抵缓退税审批(核)、零散税收征管等项工作。

(2)南浔分局

负责对南浔区内纳税人的专业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防伪认证、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减免抵缓退税审批、零散税收征管等项工作。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直管单位


德清县国家税务局

长兴县国家税务局

安吉县国家税务局

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税”战略,深入践行“让学习成为一种需要、责任、习惯”的理念,在全局范围内倡导崇尚学习、追求进步的氛围,建立“四法”学习机制,即以“目标法”明确干部学习方向,以“考试法”检验干部学习成果,以“考核法”强化干部学习管理,以“激励法”激发干部学习热情,着力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学习型干部队伍,促进湖州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机构进一步分设以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市局十分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市国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不断深化的税收改革形势以及新时期国税工作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某些方面已成为制约我市国税事业长远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一是干部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学习能力不强;二是干部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干部供求不平衡,后备资源不足;四是干部学习途径不畅,知识更新慢;五是干部活力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在素质、能力以及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迫切要求全市各级国税部门从加强干部学习和培训入手,立足现实,确定干部学习目标,明晰干部学习任务,努力践行学习理念,逐步提升全市国税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立足本职,全体动员,推动学习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干部学习自觉性不高的问题,在全局范围内营造“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浓厚氛围;建立科学的学习机制。以干部自觉学习为基础,考试考核为手段,制度激励为保障,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机制,形成重学奖优、鼓励学习的局面;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学习达到提升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素质、增强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

学习内容

一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广大干部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国税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思考、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规范行使执法权。二是税收财会与社会经济知识。要加强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社会经济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税务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文化素养知识。文化素养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精神世界等方面的素质和素养,文化素养的学习要适应时代发展,养成良好的人格、气质和修养。四是业务技能训练。一方面加强计算机、外语、写作等个性化学习,提高干部综合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岗位技能训练,使干部不断学习先进实用的技术和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一是个人学习要与团队学习相结合。干部学习既要强调个人学习,又要强调团队学习,两者要做到有机结合,使之产生1+1>2的效果。大力提倡税务干部在岗自学。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和个人的特长、兴趣,自主开展学习;同时各单位要创造条件,形成团队学习模式,培育多样性的学习载体与形式,成立学习小组、课题研究组等,充分利用各级国税网页,建立网上学习基地,强化各级国税机关学习培训保障功能,制定可操作的学习日制度,提供必要的学习场所,保证国税人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有效学习。

二是个人学习要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干部自学对于广大干部及时更新知识,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教育培训是全体干部应该享有的权利,干部教育培训要面向全体干部,积极提供干部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机会,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学习方法

1、循序渐进,稳步提升。提升干部素质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确定学习目标,稳步提升,推动干部学习不断深入。在目标制定中,既要求每位国税干部要有学习目标,又要求各学习团队和单位要有学习目标,既要有短期的学习目标,也要有中长期的学习目标。在目标制定过程中,关键是针对国税干部个人和各基层单位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制定符合实情、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和规划。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科学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每年确定具体教育培训计划和任务,并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市局每年要举办不同形式的科、股级干部培训班,各处室根据需要组织重点业务的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3期;全市国税系统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市统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市局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干部学习培训,重点培养和训练基本岗位技能,鼓励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三师资格考试,培养优秀人才,每年新入选市局人才库和新取得三师资格人员不少于5%。

考试方法

1、完善素质技能考试体系,以考促学。一是研究制定中长期的素质技能考试体系。以提高全体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技能为目的,对国税干部应具备的计算机知识、财务会计知识、税收专业知识、政治理论知识、文明礼仪和纳税服务知识进行考试,以考试得分作为衡量干部综合素质的主要标准。二是以考促学,营造主动学习、自我学习的良好氛围,开展比学分、比技能、比素质的学习竞赛活动。每年确定若干重点考试项目,循序渐进,逐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2、以考促训,提升干部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干部教育培训要分类分级进行。市局以中层干部、骨干、师资培训为主,重点做好全市国税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确定教育培训和考核重点,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因需选材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3、分级考试,综合评定。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市局每年的教育培训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好各自的素质技能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分阶段确定学习重点,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考试,登记考试成绩,单项考试结束后向市局人教处报送培训情况报告,年度终了报送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市局每年组织的全市国税系统统一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制度,完整记录干部学习经历,准确评价干部学习成果。每年末市局根据各基层单位考试和市局统一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干部个人成绩。

“考核法”就是对各基层单位建立干部学习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引起各基层单位对干部学习培训的高度重视,以实现加强干部学习管理的一种方法。

各基层单位要统一规划,确定规范的学习内容,采取科学的教学方法,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干部学习考核办法,从而推动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市局将每年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1、考核干部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情况。有无明确干部学习和教育培训组织部门的主管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有无建立和完善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以及激励制度等。

2、考核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无按照各项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有无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激励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起到实效;干部任免、晋升、评优等有无结合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等。

3、考核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创新情况。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创新,大力加强培训项目的研发和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在需求主导下,集思广益,创新开发出针对性强、适合湖州国税实际的培训项目。每年要求至少上报一个项目。

4、考核各单位税收调研实践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加强税收理论研究骨干队伍的建设,每年开展1次专业培训工作。确定2-3个事关全局的焦点问题和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调研,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税收研究工作,不断增强调研工作指导实践的作用,引导广大国税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问题。

激励干部

“激励法”就是以改善学习环境和适当奖酬的形式,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奖惩性措施,来激发、引导和保持全体干部学习热情的一种方法。

1、要重视自学成才。鼓励在职干部获取不同专业或更高的学历。有计划地选送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参加税收、经济管理、国际贸易、计算机等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对于通过自学取得“三师”资格以及计算机、英语等各种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奖励,为国税事业的发展培训和储备高层次学历人才。

2、要奖励岗位先进。凡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表扬表彰的,或者立功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公务员考评时测评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优秀公务员。

3、要重用学习结果。把国税人员学习培训、业务调考成绩同定岗、晋升、奖惩、评先及工资、福利待遇紧密挂钩,做到技能优、业绩优,则岗位优、待遇优。落实“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三不”机制。实行奖励性培训,做到优秀人员优先培训。对经过培训能力提升快、实际工作贡献大的人员优先提拔,优先使用;对个人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实行待岗学习,经过培训和测试达标后才能重新上岗。

落实要求

(一)领导重视,模范带头

践行学习理念,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党组中心组学习是领导干部搞好学习的一个重要形式,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先学一步,调研先行一步,问题先找一步,带动全市国税系统践行学习理念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重点抓中层干部的学习,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涉及的重点工作和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各项工作的不同特点,做出相应部署和具体安排,统筹推进学习实践活动。

(二)认真落实,扎实推动

要按照市局要求,认真落实“四法”学习机制,在学习规划上要保持连贯性,一步一步地提升,在落实上要保持持续性,一环一环地推进,在方式方法上要保持创新性,以群众乐于接受、主动融入的方式组织干部学习活动,在激励措施上要加大奖惩力度,树立学习先进个人和团队,让素质好、技能强的干部能脱颖而出,从而营造人人崇尚学习,追求进步的良好氛围,真正让学习成为一种需要、责任、习惯。

(三)学用结合,促进工作

干部学习培训要从偏向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要将能力培训贯穿于干部学习培训的始终,学习培训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干部学习力和执行力。要以提高管理技能为目标,组织国税干部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等问题,自觉做到边学习边联系工作进行理性思考,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把学习理念与实践提高结合起来,把学习融入到各自岗位目标和成长发展中,融入到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