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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文化广播影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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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口县委、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湖口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责整合划入。

(二)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制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五)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六)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七)管理全县电影放映、发行工作,制定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规划。

(八)管理县广播电视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率。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九)规划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指导其建设和开发等方面工作,保证其节目的安全播出。管理全县境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电视新闻、电视网络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人事、工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业务股

管理、指导文化文物事业,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工作情况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协助拟订文化艺术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广播、电视、电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会按章程设立。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其他科级职数:副科级1名[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1名]。

股级职数2名(1名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五、其他事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下属事业单位为:

湖口县广播电视台(副科级)、湖口县文化馆(副科级)、湖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副科级)、湖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湖口县文物管理所、湖口县图书馆、湖口县博物馆、湖口县黄梅戏剧团、湖口县戏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