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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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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领导简介


湖北省残联执行理事会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副理事长陶慧芬

陶慧芬 女,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10月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毕业,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

理事长韦会林

韦会林 男,汉,中共党员,1952年3月出生,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参与负责党组工作,分管计财处。

副理事长熊新发

熊新发 男,汉,中共党员,1955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现任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履行党组成员职责,分管康复处、维权处、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康复中心。

副理事长施李国

施李国 男,汉,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履行党组成员职责,分管教就处、基建办、劳服中心、培训中心。

副理事长朱志斌

朱志斌 男,汉,中共党员,196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履行党组成员职责,分管办公室、组联处、宣文处、艺术团。

党组纪检组组长张雪

张雪 男,汉,中共党员,196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履行党组成员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工作。

巡视员陈火文

陈火文男,汉,中共党员,195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现任省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巡视员。履行巡视员职责,协助理事长负责筹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副巡视员陈三定

陈三定男,汉,中共党员,1955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现任省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巡视员。履行巡视员职责,协助理事长负责政策调研工作。

副巡视员杨霞

杨霞 女,1957年12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主治医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现任省残联执行理事会副巡视员兼康复处处长,履行副巡视员职责,协助分管理事长联系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工作。

职能分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

主 任:张岱梨 副省长

副主任: 李元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陶慧芬 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

黄 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余 琳 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腊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杨有旺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委 员: 李子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元洲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肖安民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鲁力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宋咸华 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李小润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赵 飞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安骏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华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刚 省人事厅纪检组长

周争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陈新武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卜江戎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王建刚 省文化厅副厅长

林光生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梅昌新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肖厚雄 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李跃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经济师

刘志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史有才 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谢 铭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林晓华 省体育局副局长

杨海涛 省统计局副局长

罗海峰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艺平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林全华 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天舒 武汉海关副关长

林建华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章跃进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

朱春霞 武汉铁路局总会计师

刘高生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副书记、工会主席

万幼斌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李如春 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正祥 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

王少兰 省妇女联合会副巡视员

秘书长:韦会林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残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三、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进展。

四、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参加。

五、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省残工委秘书处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省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签批。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六、省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七、省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省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地方;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秘书处要做好督促工作。

八、以省残工委名义发文,经有关成员单位和秘书处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省残工委秘书处名义发文,由秘书长签发。

九、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十、省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与秘书处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十一、省残工委秘书处编发工作简报,交流、沟通残疾人工作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逐步提高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积极做好达到规定分数线的中、高等院校残疾考生的录取就读工作;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促进福利企业改革和改制;参与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假肢行业的管理和矫形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等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工作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督促改组改制企业做好残疾职工的分流与安置,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的防治;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帮助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我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进行指导协调,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制定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省科学技术厅: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宣传、推动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合法权益。

省公安厅:查处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省司法厅:将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拱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省人事厅:负责“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制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计国家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武汉铁路局: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铁路建设之中。为残疾人乘车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省交通厅: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

省信息产业厅: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省文化厅: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辅助;开展“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降低新生儿残疾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

武汉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

省国家税务局:落实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完善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采取有效途径,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残疾人就业特点,结合湖北实际,执行和完善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扶持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自谋职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管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各种假冒伪劣用品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导致人身伤残事故的发生。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指导并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机场建设之中。为残疾人乘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省广播电视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的宣传;指导并推动省、市级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报道、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指导并推动各级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省新闻出版局:协调各出版单位积极支持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报刊杂志、文艺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精神文化产品,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开展“文化助残”。

省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省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参与组织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国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要国际体育活动。

省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省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定,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起草、审查各类法规、行政规章草案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负责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省扶贫计划;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省军区政治部: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共青团湖北省委: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省妇女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省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2000]18号、中办发[2000]31号、中共湖北省委鄂办[2002]19号文件精神和省编委的要求,参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湖北省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6年 "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

湖北省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省残联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 "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融为一体的残疾人群众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 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省残联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残联的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对市、州、直管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八)指导市(州)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负责对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残联机关设八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负责会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维权处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有关方面对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残联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协助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和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和残疾人的信访工作。

(三)组织联络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协助市、州、直管市党委管理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了解促进残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省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省残联评议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交流,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四)康复处

组织和指导开展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协调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组织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培训康复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担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教育就业处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广盲文、手语;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盲人按摩与盲人辅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协助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

(六)宣传文体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残疾人报刊、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和省残疾人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编制残疾人事业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筹集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机关财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残联系统的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对省残联直接管理的全省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开展职工培训;负责机关的目标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纪律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