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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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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呼伦贝尔城。

呼伦贝尔,亦作“呼伦布雨尔”,由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又名“海兰儿”(今海拉尔市)。1732年(清雍正十年),由布特哈迁来索伦(今称鄂温克)、厄鲁特、巴尔虎、鄂伦春、达呼尔(今称达斡尔)兵丁3000名,编入八旗,驻防呼伦贝尔,城址定于“海兰儿”,命名“呼伦贝尔城”。是为呼伦贝尔八旗或“游牧八旗”,设5副总管分辖各部,由清廷派大臣1员为统领,驻呼伦贝尔城。同时批准,自喇嘛泰河口至齐齐哈尔设立卡伦(哨卡)10处。 1743年(清乾隆八年),改统领为副都统衔总管。1880年(清光绪六年),升呼伦贝尔总管为呼伦贝尔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大兴安岭,西至额尔古纳河及察罕齐山一带,南至索岳尔济山及喀尔喀河,北到呼玛尔窝集,大体相当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所辖呼伦贝尔盟的行政区域。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改设呼伦兵备道,道署驻呼伦贝尔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