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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协定


经过6年艰苦谈判,《红线协定》终于在1928年7月31日正式签署。它是中东石油工业第一个大型财团——伊拉克石油公司创立的标志,也是美英等石油企业为瓜分中东石油资源而达成的第一个协议,是美国冲破英法防线,涉足中东石油资源的重要一步。

分割土耳其石油公司股权

由奥斯曼王朝统治的土耳其帝国始建于14世纪,于16世纪开始衰落。20世纪初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这个曾盛极一时的帝国之领土仍然包括现在的土耳其、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巴基斯坦、约旦和阿拉伯半岛;盛产石油的两河流域恰好处在土耳其帝国统治之下。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土耳其参加同盟国作战失败,它在北非和西非的属国被英法意等国瓜分,本土也沦为半殖民地。根据《洛桑条约》规定,土耳其又正式宣布割让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半岛,放弃对埃及、塞浦路斯和苏丹的主权。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实力明显上升。单就美国石油公司实力而言,盟军所用石油总量的80%都来自该国石油公司。其中,仅是埃克森美孚一家公司,就为盟军提供1/4燃料。因此,在分割土耳其石油公司股权的斗争中,美国态度咄咄逼人。1922年8月,英方表示愿意将土耳其石油公司12%股份出让给美国石油企业,但美方表示拒绝接受。经过若干星期的讨价还价后,英方把美方股份提高到20%,仍遭到美方拒绝。当年12月,英方终于同意将美方股份提高到24%,但要求美方接受两项条件。首先,美方必须将所租让区块中石油产量的10%无偿交给BP;其次,美国不再就土耳其石油公司权利提出质疑。美国拒绝了这两个先决条件。有关谈判仍在艰难继续,欧美石油企业的实质性合作却早已开始了。

《红线协定》出笼

1925年,一个由BP、壳牌和几家美国石油企业组成的联合地质勘探队在伊拉克开始勘探工作。地质学家们惊异于伊拉克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他们的热情随着勘探的深入变得越来越高。1927年10月15日凌晨,在伊拉克一号油井,当钻到457米处时发生严重井喷,泥浆、岩石、石油、天然气伴随着巨大隆鸣,火山爆发般喷向天空。8天后井喷才被控制住,井喷被控制前每天喷涌石油高达9.5万桶。

油井出油了,大家的心情都很好,长达6年多的谈判终于达成了协议。土耳其石油公司被命名为伊拉克石油公司。BP、壳牌、法国石油公司和美国石油企业同盟各占该公司23.75%股份,土耳其石油公司的发起人古尔班坎获得余下5%股份。在最后一次会谈中,各方就伊拉克石油公司经营地域范围发生分歧。

古尔班坎挺身而出,要了一张中东地图,他握着一支粗粗的红铅笔,在地图上划了一个圈,对在场的人说:“这就是我在1914年所了解的老奥斯曼帝国,我应当了解这一点,因为我在这出生,在这生活和在这工作。”于是,参加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员企业一致同意,古尔班笔下红线范围内的石油资源属于所有成员公司共同拥有,红线区内所有石油开采作业都由伊拉克石油公司负责。这个瓜分中东石油资源的协议被称作《红线协定》。该协定并没有提高区域内主权国家对本国石油资源的开采权利,这就为这个地区后来的不稳定埋下了祸根。

有石油经济学家这样评价《红线协定》:首先,它标志着美国终于在中东石油生产地区占据了一席之地,打破了英国对中东的垄断。其次,它为后来其他地区大企业财团成立提供了参照样板。再其次,是大企业为了防止相互之间任何形式的竞争,而通过共同拥有、进行联合控制的例子。那个时期在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建立的所有其他财团都沿用了该协定的原则,这些财团的势力几乎覆盖了整个中东地区,英-波石油公司除了占据波斯的石油大本营,还把触角伸到几乎所有海湾国家。首先是伊拉克,这要追溯到1901年,马里奥特代表达西在德黑兰成功签下历史性的合同之后,返回途中经过君士坦丁堡争取美索不达米亚的租借开采权,但没有成功。1912年,德国英国荷兰三国企业组建了土耳其石油公司,由于英-波公司在中东的先发优势,其拥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1920年协约国最高委员会决定英国为伊拉克和巴勒斯坦的受委任统治国。英法签署了《圣雷莫协定》,该协定规定了英法两国在美索不达米亚的石油垄断权,法国取代了战败国德国的位置。

由于不满英法两国在中东的利益垄断,美国七家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邀请美国著名企业家、慈善家古尔本基安(Calouste Gulbenkian,1869-1955)出面与英-波公司调解。同时美国政府也向英国政府施压。时任殖民部大臣的丘吉尔致信外交大臣寇松:“只要美国人被排斥在伊拉克的石油开发之外,我们在中东将会永无宁日”。随后寇松宣布:英国准备放弃《圣雷莫协定》。美国投桃报李:海军委员会正在制订旨在结束英-美海军对峙的协定,并且对英国在拉美的石油扩张采取更宽容的态度。1922年7月起,美国石油企业联合体与英-波公司就美国参加土耳其石油公司事宜进行了长达六年的谈判,终于在1928年7月31日签署了著名的《红线协定》,取代了8年前的《圣雷莫协定》。依据这个协定,英-波、壳牌、法国和美国公司(七家公司中最后只有新泽西标准和纽约标准两家参与)各占土耳其石油公司23.75%的股份,其余5%由古尔本基安获得,古氏从此得一美名:百分之五先生(Mr.Five Percent)。《红线协定》划定了四国五家公司的共同开采范围,也就是那根红线圈起的石油版图:埃及以东,波斯以西,除了科威特之外的全部海湾国家!

美国的利益由《红线协定》保障了,英-波公司则抓住1914年土耳其石油公司的一项“自我放弃”(self-denyingprinciple)条款钳制美国公司的行为,该条款规定所有阿拉伯地区的油源(除了埃及和科威特,另外,波斯不属于阿拉伯国家,而是伊斯兰国家)必须由土耳其石油公司集体开发。1946年,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美国成为第一大国,因此,两家美国石油公司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单方面宣布《红线协定》无效,伊拉克石油公司(1929年土耳其石油公司改名伊拉克石油公司)随之解体。

在《红线协定》生效的18年里,英-波公司中东石油霸主的地位逐渐被美国削弱。

1931年英-波公司与伊拉克续签了新的租借条款,伊拉克石油公司修建了两条输油管道,起点都在基尔库克大油田,一条通向黎巴嫩的的黎波里,一条通向巴勒斯坦的海法。输油管道主要满足了英法荷三国的利益。1939年,英-伊和荷兰皇家壳牌合资的海法炼油厂投产。

英-波失去了沙特、巴林的石油,这要怪自己没眼光。新西兰工程师弗兰克霍姆斯受到英-波在中东发迹的影响,1923年取得了伊本沙特国王的授权,独家开发沙特哈萨省的石油,然后霍姆斯又陆续获得了沙特-科威特中间中立地带以及巴林的开采权。由于开采不顺利,1926年霍姆斯急于套现脱身,他首先希望把合同转让给英-波公司,后者拒绝了。于是沙特和巴林的开采权被卖给了加州标准和德士古,中间地带卖给了美国独立石油公司和西太平洋石油公司。

《红线协定》的签订打破了一战前后英法等国对中东石油的殖民控制,预示着全球石油权力嬗变的开始,而《红线协定》的最终解体又确立了美国石油公司在中东的支配地位,标志着美国取代英国中东霸权地位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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