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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地方税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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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地方税务局




机构设置


1994年9月29日,原洪泽县税务局分设为洪泽县国家税务局和洪泽县地方税务局。洪泽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洪泽县地方税收的职能部门,在组织、业务关系上受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同时也属洪泽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下设行政科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征管信息科、计划财务科;直属机构1个,为稽查局;派出机构4个,分别为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对应市局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月组织工作;负责税收科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全局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事教育科

对应市局人事处、基层工作处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负责干部的出国(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基层建设和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3、监察室

对应市局监察室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有关地税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有关地税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及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制定行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加强系统内的行风廉政建设,制定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计划财务科

对应市局计划财务处工作。负责全局税收和基金的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计划录入、调整、统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局税收票证、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票据的领发、核销工作。负责全局经费及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政策法规科

对应市局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政策法规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局属各部门正确执行各项税收、基金(费)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协调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制定分税种、分行业的税收征管办法;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改组改制、清产核资等涉税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基金(费)的减、免、退和税前列支项目审查、审批的复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行政许可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他业务部门制定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会办;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征管信息科

对应市局征收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工作。负责制定各项税收征管制度;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电子申报、划卡缴税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定期定额户分等定级标准;负责护税协税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征管资料的印制、发放和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业务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软件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电子数据的归集、整理和交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税务稽查的计划、检查、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实施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设立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各类举报案件;负责向征管信息科与税务分局反馈稽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稽查建议;负责完成市稽查局、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全县各税、费、基金、社保费的征收;接受纳税申报;发票的领发、开具;税收的宣传及咨询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县城、高涧镇、西顺河镇企业及个体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朱坝镇、黄集镇、岔河镇、共和镇、仁和镇、东双沟镇、万集、三河镇、蒋坝镇、老子山镇企业及个体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工业园区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