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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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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处理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事务。

2、参与民族经济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各项民族宗教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教职人员正常的宗教、教务活动。

4、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协助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

5、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向人大、政协推荐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6、负责回、维等少数民族“三食”供应工作和民族成份的认定、更正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登记年检工作,帮助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健全组织,完善管理规章。

8、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政策法规教育,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团结和动员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开展扶贫、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接待、收发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接待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事宜;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

民族宗教科

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监督其使用情况;参与制定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全省性民族文化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负责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三食”供应工作,指导民族乡的扶贫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佛、道、天、基、伊五个教派方面的有关工作,对宗教方面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重点寺观教堂申报维修经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及宗教情况统计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培训考察,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务工经商有关方面的事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滥建庙宇等非法宗教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活动;依法查处假冒僧人欺骗化缘、地下传教、自封传道人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帮助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健全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和“自治、自养、自传”原则。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参与调解民族纠纷,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有关事务,管理民族成份的鉴别更改和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政策法规业务培训,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参与民族宗教方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涉外事务,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受理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规范全市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导监督宗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负责对拟设立、维修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进行考察、审核,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