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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规划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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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规划局




简介


根据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衡阳市城市规划局是负责衡阳全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程测量和参与城市勘测的统一管理(《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6条 、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村庄、集镇等的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32条),划入市城市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城市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市勘察、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八) 负责各项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占用土地行为,受理属本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市规划科技管理工作;

(十)参与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县城、建制镇的规划及执法工作;

(十一)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规划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情况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考勤登记、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辑局内部刊物和规划史志、年鉴工作;负责起草、核印文稿;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规划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规划科技管理工作。

(三)审计财务科

负责制订局机关的财务计划;负责局财务收支管理;指导规划系统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收取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规划系统经费开支实施监督。

(四)用地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的复核,参与查处违法违章占地行为;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

(五)工程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规划管理以及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和防灾、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负责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的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六)规划设计科

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承办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县城、建制镇规划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七)法规科

负责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监督其执行情况;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负责规划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负责本局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受理属本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阳市城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设立雁峰、石鼓、蒸湘、珠晖规划办公室,为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每个城区规划办公室定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各自辖区内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规划行政执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