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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民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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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民政局


衡南县民政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79人,其中党员53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政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股7个股室,下设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军休所、募办、婚姻登记中心、慈善总会办、复员退役士兵安置办、老区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福利生产办、农村养老保险办10个二级事业单位,老龄办1个挂靠单位,光荣院、福利院和园艺场3个下属单位。



机构简介


衡南县民政局现内设办公室(法规股)、救灾股、优抚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股(审计股)、政工人事股、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10个股室,下设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县募委办(福彩发行中心)、县军干所、县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县老区开发办公室、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福利生产办公室8个二级事业机构,老龄办1个挂靠单位,县福利中心、县园艺场2个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94人,其中在职72人,退休22人。近年来,我局“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先后被评为“全县基层喜爱的部门”、县、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市二星级文明单位”、“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先进县”、“全省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规范化创优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对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贯彻执行国家救灾减灾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助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村(居)委会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和纠纷的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集中登记,指导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乡镇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批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县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活动;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房产、基建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日常和年度考核、日常培训、技术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考察管理和呈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审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四)优抚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省优抚工作法规、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救灾减灾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县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县性救灾捐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起草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七)区划地名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划发展规划,依法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县城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承担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及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负责入伍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

(十)民间组织管理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

(十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挂靠县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县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直机关和乡(镇)老龄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信息,指导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工作。

(十二)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

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并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下设综合股、农村低保股、城镇低保股、医疗救助股和五保供养股。

(十三)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

(十四)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制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组织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解难活动;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社会慈善意识;承办县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县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承办县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县老区开发办公室

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核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加强革命老区的宣传及科技培训;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为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受助人的需求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十八)县福利生产办公室

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保护扶持政策。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十九)县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协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县福利中心

(二十一)县园艺场

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书记: 全志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运灿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贵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华莲

党组成员、副局长:全主持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小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文利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