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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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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参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国家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研究提出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全省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全省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省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制定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中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