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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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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




办公地址


省公安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 政 编 码:150008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起草省内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省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省边防检查及边防调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消防工作。

(八)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开展周边国家誓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七)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十八)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计划与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协调在我省范围内的铁路、民航、航运、林业等部门公安机构的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 警务督查处

承担省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 办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审核以厅名义下发的文件,编发厅有关信息及内部资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接待、保卫、史志工作,以及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大型材料,研究制定全省公安工作政策和规划。

(三)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 治安管理总队(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省治安管理行政规章;指导全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防暴队、巡警队和派出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 刑事技术总队

负责全省刑事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负责交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承担全省疑难痕迹物证的鉴定、复核,以及公安部门承担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为全省公安各警种执法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援。

(六) 刑事侦查处(挂刑事侦查总队牌子)

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的动态,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 出入境管理局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审批、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负责全省的公安外事工作。

(八) 经济保卫总队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敌情、社情及政治动向;指导协调经济系统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监督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公安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九)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情社情动态;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 行动技术总队

研究制定全省行动技术工作的方法、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监督行动技术工作;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对重、特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承办各地设立行动技术机构、手段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 监所管理总队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 法制处(挂厅直属公安局牌子)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办理省公安厅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三) 装备财务处

负责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和管理厅机关经费预、决算;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后勤装备建设的计划、规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及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

(十四) 禁毒总队

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五) 科技(信通)处

研究拟定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研究、开发公安专用装备,拟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归口管理厅属科研机构;研究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入侵、安全检查等公共安全范畴政策和规划.

负责全省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承担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市、县)公安信息中心和二、三、四级网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信息资源的采集、梳理、应用与服务等职能。负责厅机关和涉及跨市(地、县)警务活动的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公安信息通信部门对大型活动和处置恐怖、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省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厅机关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维护修理机关信息通信设备。通过分析研究各类公安信息,直接为公安机关一线侦察、追逃单位提供线索和证据。

(十六) 信访处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接送、转送、调查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控告申诉工作。

(十七) 机关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 政治部

是省公安厅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机构(内设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人事训练处、宣传处)。

(二十) 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

负责起草全省公安政治工作要点、规划;指导全省公安队伍评先创优活动;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立功表彰和岗位目标及正规化管理;编辑政工简报、信息、月报;负责政治部文秘综合及前卫体协工作。

(二十一) 人事训练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作省管干部管理;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授衔事宜;研究拟定全省公安机关人事培训的政策规定,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省公安干、警校建设、管理厅属干、警校。

(二十二) 宣传处

研究拟定全省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公安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承担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孙永波,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高德林,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王大伟,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孙邦男,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晓林,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刘少军,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韩玉林,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李玉义,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孟燕鲁,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阎子忠,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李彦文,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崔存德,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孙永波简介


孙永波,男,浙江诸暨人,1956年10月生,历1977年1月入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老龄委主任。

学习简历

1981年02月—1981年07月,中央团校学习

1997年00月—2000年02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任职简历

1975—1976年,武警安徽省蒙城县中队文书

1976—1978年,安徽省公安厅武警处内勤

1978—1981年,公安部武警干部大队一中队书记

1981—1983年,公安部政治部直工处干部

1983—1985年,公安部机关团委副书记(1985年5月副处级)

1985—1990年,公安部政治部机关干部处副处长

1990—1993年,公安部政治部地方干部处处长

1993—1994年,公安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副局级)

1994—1997年,公安部政治部人事局副局长

1996年05月—1997年06月,挂职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7—1999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党委书记;

1999—2001年,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社社长兼党委书记

2001—2003年,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局长

2003—2005年,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2005年12月——2007年06月,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办公厅主任

2007年06月——2008年06月,挂职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8年06月——2008年07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老龄委主任

2008年7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老龄委主任

2008年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工作分工:

负责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分管省民委(宗教局)、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劳动保障厅、信访局、交警总队、边防总队、消防局、警卫局、监狱局、劳教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就业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局、劳动仲裁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省法院、检察院、武警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律师协会、法学会、残联、老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