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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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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基本信息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

黑势力


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组织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鉴于恶势力的存在,立法机关应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补充和修订,以避免具体执法机关或个人就案论罪,造成不利于打击的现象发生或者打击不力、打击面过宽。

公司化趋势


近日,全国11个省(区、市)协同作战,18个涉黑组织、270个恶势力团伙被一举捣毁,2182名黑恶犯罪嫌疑人应声落网,当地百姓欢欣鼓舞。当前黑恶势力依旧处于活跃期、多发期,相关犯罪也在不断变换花样,给打黑除恶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全国“打黑办”处长郑翔介绍,往日明目张胆的打打杀杀被一些新型犯罪手段代替,比如“不再是刀砍手指而是当着受害人的面砍西瓜”,以此进行恐吓、威胁。这种精神摧残方式,给公安机关定性、取证等造成难题。

自2004年以来,安徽宣城市的张羽冒用芜湖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的名义,先后成立泾县红睿假日酒店和安徽红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注册合法企业为掩护,拉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腐化地方官员,恐吓百姓,打压竞争对手,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羽一案体现了黑恶犯罪新动向。与以往相比,现阶段的黑恶势力更注重“形象”,向公司化、企业化等方式转变,组织头目幕后化,用经营活动掩盖非法手段,用公司利润掩盖非法获利。诸多黑恶势力经营的企业、公司已经产生了跨省经济链条,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增加了不少难度。同时,凭借更为雄厚的经济基础,黑恶势力的气焰更加嚣张,昔日他们努力编织“保护伞”,如今他们更是直接觊觎拥有权力的官位,由此,个别地方的基层政权组织遭到威胁甚至破坏。

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分词: 黑恶 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