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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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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交界处,是著名的石油化工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获得市。濮阳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上古时代,这里是五帝之一颛顼及其部族的活动中心,故有“颛顼遗都”之称。1987年在这里出土了距今6400多年的珍贵文物—蚌塑龙型图案,把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向前推进了1400多年,被国内外考古界誉为“中华第一龙”,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据此命名濮阳为“龙乡”。全市土地面积4188平方公里,人口约360万。 1949年,濮阳专区设平原省人民法院濮阳分院。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1954年9月,濮阳地区与安阳地区合并,撤销濮阳地区分院。1958年3月,安阳地区与新乡地区合并,撤销安阳地区分院。1961年12月,原安阳分院恢复并更名为安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撤销安阳地区组建濮阳市,安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被省政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市”,被济南军区政治部、河南省高院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表彰为“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表彰为“国企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当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服务大局、一心为民,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保障濮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