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




一、宗旨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的根本宗旨是:紧紧围绕新时期河南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就业工作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工作准则,密切配合就业主管部门中心工作,动员各方力量,立足部门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共谋就业大计,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全省城乡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成立后将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利用各专业委员会的资源优势,在企事业单位和求职者之间搭建桥梁,创造条件,使劳动力供需双方顺利实现对接;促成工商、税务、财政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立足自身优势,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政策便利;引导各类人力资源培养机构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甄别余缺,自觉调整培养方向。

(二)组织开展城乡就业工作实践活动,围绕就业促进中心工作,开发示范项目和实验基地,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广泛联系各级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和人士,组织实施就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自律、互助活动,推动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

(三)组织开展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培训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举办专项业务培训活动,开展对劳动者及各类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人力资源法律法规等的政策咨询。

(四)服务宏观经济和企业发展,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调研、信息交流等活动。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平台,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

(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就业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研究,举办“河南就业论坛”、高层理论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对就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为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六)利用自身优势,联合会员单位和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就业促进项目,开展国内外促进就业项目的开发、交流和合作,发展同国内外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促进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服务活动,广泛了解会员单位的意见、诉求和建议,并及时向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促使问题解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搭建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八)接受中国就业促进会业务指导,指导省内各级就业促进会建设和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横向、纵向业务交流活动。

(九)承办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促进就业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构成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以单位会员为主,个人会员为辅。

单位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输出(派遣)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相关的社团组织等。

个人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的负责同志,知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

四、其他


1、河南省就业促进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办公地点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会员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会《章程(草案)》,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成员。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会员推荐办法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

1、市局所属就业服务局(办、中心、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中心等独立法人机构为单位会员,相关负责人为个人会员。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成员。以下同。

2、辖区内企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单位会员,负责人及机关部室负责同志为个人会员。

3、所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作为单位会员,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可为个人会员。

4、市局局长或主管就业工作的副局长、就业办(局、科、中心)负责人可为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