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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选聘简章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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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选聘简章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各市、县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符合要求的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数量


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其中,石家庄市320名,承德市187名,张家口市800名,秦皇岛市187名,唐山市263名,廊坊市232名,保定市337名,沧州市320名,衡水市257名,邢台市238名,邯郸市292名。

三、选聘条件


(一)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0年7月2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3)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市县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的报考条件

(1)市县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2009年及以前选聘,在“村官”岗位工作,且2009年度考核称职的,本人自愿,经原选聘单位同意。“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服务期满。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0年7月2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6)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市。省外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考去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

报名时间: 7月25日9:00—8月3日17:00,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河北省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报名者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25kb以下)。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会获得由系统提供的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重要的代号,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3)省委组织部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说明理由。

(4)报名者上传信息后,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请在8月11日9:00—8月13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政治面貌、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务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二)笔试

时间:8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分设考点,省委组织部选派人员巡视。

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命题、阅卷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8月24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9月1日,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复审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办法:以市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

复审时间:9月6日—9月10日。

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对进入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四)体检

通过复查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体检,如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五)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决定聘用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含市、区,下同),县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分配到原籍所在县。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七)岗前培训(10月10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二)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四)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在村任职2年期满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六)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

(三)聘用期间,发展入党的,必须在任职村履行入党程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