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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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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河北省民防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也是河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审批下放到设区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二)将因特殊需要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审批下放到设区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三)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认可的审批和组织实施下放到设区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四)将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下放到设区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五)将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审批下放到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六)加强人民防空系统的防灾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承担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责任务。

(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要求相结合。

(八)加强人民防空工作平战结合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推动。

(九)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协助管理各设区市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任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修订完善省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各地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并督导落实;拟订防空防灾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群众防空防灾组织)训练计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各地搞好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及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网、空情接收网和警报网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

(六)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等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及成果应用;管理人民防空科研设计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技术标准,指导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

(九)协助管理各设区市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战时组织指挥城乡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担省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民防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全省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秘书事务、保密、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系统有限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战备值班;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宣传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群众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设区市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任免的具体事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临战人民防空战备教育及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三)工程处(执法监督处)。

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初审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落实,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抢险抢修;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动条例并监督实施。

(四)指挥通信处。

组织、指导修订完善各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利用疏散地域(基地)开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指导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群众防空防灾组织)整组、训练和应急救援;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参加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和防空防灾数据库建设;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组织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资源保障防灾救援行动;指导人民防空通信站业务建设。战时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开设和指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全省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人口疏散掩蔽和空袭后果消除等工作。

(五)财务处。

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对人民防空系统财务、物资管理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和对下级人民防空部门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